2020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教育人才公告(6人)
洋浦经济开发区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教育人才公告
洋浦经济开发区是邓小平亲自批示于1992年设立的国家经济开发区,位于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海南省西北部,辖区面积114.78平方公里。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宣布在海南全省设立对标世界最高开放水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先行区、实验区和高质量发展增长极,是国家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的中心枢纽之一,是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节点。为了加快推进洋浦自由贸易和自由港建设,发展与之相适应的国际化现代教育,现面向全球引进人才。
开发区教育资源丰富,办学条件优越。现正着力打造开发区配套的优质教育,其中国际幼儿园将于9月开学,与武汉外国语学校合作项目国际学校也在建设当中。目前开发区现有1所完全中学、8所小学。全区9所中小学校都已达到省标准化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其中洋浦中学属于省一级(甲等)学校、洋浦第一小学是省规范化学校。两所学校在2010年都成为全国现代学校联盟学校。现对开发区校长招聘做补充说明如下:
一、招聘范围、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方式
面向国内外公开统一报名。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洋浦中学校长1名,副校长2名
洋浦小学校长3名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法律、法规、规章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2.具体条件:
(1)报考洋浦中学校长需符合以下条件: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具有10年以上教龄,5年以上校级领导任职经历;曾被省级(含省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或相当层次荣誉称号;或任职学校被评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或一级学校或示范学校或教育教学先进学校或同层次荣誉学校;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2)报考洋浦中学副校长需符合以下条件: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教师以上职称。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具有10年以上教龄,3年以上校级领导任职经历;曾被省级(含省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或相当层次荣誉称号;或任职学校被评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或一级学校或示范学校或教育教学先进学校或同层次荣誉学校;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3)报考洋浦小学校长需符合以下条件:
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教师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50岁;有10年以上教龄,5年以上校级领导任职经历;曾被省级(含省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或相当层次荣誉称号;或任职学校被评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或一级学校或示范学校或教育教学先进学校或同层次荣誉学校;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2020年4月1日)
1.招聘公告由人事局通过海南省委“万川汇大海 共建自贸港”全球招聘平台统一发布。
2.公告发布期按照平台要求,不少于7天。
(二)公开报名(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报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资格证书等证书扫描件一并发送。
(三)资格初审(2020年5月上旬)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聘人员报考资料的初审工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开发布,并以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到人。
(四)资格复审(2020年5月上旬至5月底)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第三方对入围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招聘人数为1人的岗位按照1:5比例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下一环节人员。招聘人数为2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入围人员名单在相关平台上公开发布,并以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到人。
(五)面试(2020年6月中旬)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表现。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在相关平台上进行公布。
(七)体检安排(2020年6月中旬)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体检费用列入专项招聘经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选择同级别及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果在相关平台上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面试入围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只限一次。
(八)考察(2020年6月下旬)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是对入围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境外考生,委托第三方进行考察。
(九)确定拟录用人选(2020年6月底)
根据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工委批准后在相关平台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录用通知书,签订工作合同;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待调查清楚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录用通知书,签订工作合同。
三、聘用人员待遇
(一)明确试用期。依法签订工作合同,合同三年一签,合同期满择优续签。通过体制内选调方式进入的人员不规定试用期,采用其它方式进入的人员试用期三至六个月不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相应岗位,其试用期起始时间确定为本人上岗时间;考核不合格的,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调整或依法解除合同。
(二)明确薪酬待遇。新进体制内职员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符合海南省人才认定标准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享受相应层级的人才待遇。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女士
电 话:0898-28811653
邮 箱:438507596@163.com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签订合同前,须本人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经历等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审核方能签订合同上岗。
(二)凡参加面试且工作地在洋浦以外的人员,给予差旅(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其中交通凭票据实报实销,住宿费用不超过350元/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人。
五、招聘工作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纪工委:0898-28829015
组织部:0898-28836433 胡女士
(仅限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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