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桂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40名)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时,应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八)试用
考察合格人员到报考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放弃试用或试用不合格的,不予选调(选聘),退回原单位。
(九)研究审定
选调(选聘)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本单位拟选调选聘人员,其中科级干部需报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审批。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选聘)结果的人员,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等有关手续。选聘人员的聘用岗位由用人单位依据岗位设置政策确定。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请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查看选调(选聘)各环节相关信息。选调(选聘)单位及组织实施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为以下四种之一: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体检。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7)的要求,诚信参与选调(选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参加体检合格后放弃的人员,两年内(即2020年、2021年)不得报考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选调选聘及公开招聘录用考试;擅自参加的,一律不予考察和调档。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刑法相关条款》(附件6)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面试后,因体检、考察、试用、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的选调(选聘)职位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5.选调选聘人员录用后,除组织提拔担任科级以上职务的情形外,一年内(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党校3年)不得以各种理由调离选调选聘单位。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7.本公告未尽事宜和本次选调(选聘)的有关政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各选调(选聘)单位负责对本单位选调(选聘)职位报考条件的解释。
8.报考服务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0735-4470006;
县人社局:0735-4469972。
附件:
附件4 2020年桂阳县公开选调(选聘)报名和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5 2020年桂阳县公开选调(选聘)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
附件6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刑法相关条款.docx
中共桂阳县委组织部
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