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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枣庄台儿庄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公告(11人)

2020-04-13 17:39  |  台儿庄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2020枣庄台儿庄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公告(11人)

  根据枣庄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枣司发〔2019〕34号)和台儿庄区《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枣台司发〔2019〕1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拟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11名。其中,派驻区人民法院3名,派驻区公安分局3名,派驻镇(街)5名。具体派驻方案,由区司法局根据调解员个人实际和调委会需求确定。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非公职人员或公职退休人员;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廉洁奉公;

  3.年龄23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4.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5.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在规定时间常驻相关单位从事调解工作;

  7.优先选任“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

  8.具有法律执业资质的社会人员,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等条件限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任人民调解员:

  1.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公信的。

  三、工作职责

  1.按照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与调解,及时向镇(街)及相关部门报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情况;

  2.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预防纠纷的发生;

  3.做好纠纷调解登记(含口头调解)、调解统计、卷宗归档、案例选报、“智慧调解”系统录入等工作。

  4.接受台儿庄区司法局指导管理和区人民法院业务指导,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按要求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等;

  5.完成调委会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个人申请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应当于2020年4月23日之前向台儿庄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专职人民调解员申请表》。报名地点:台儿庄区华兴路1255号区司法局三楼东首。

  (二)资格审査。由台儿庄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报名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律知识、表达能力等情况。审查合格的通知进行面试。

  (三)面试。由台儿庄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会同相关镇(街)、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选任人员,并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选任。拟选任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选任手续。选任人员经培训后上岗,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审核合格者,颁发聘书,签订正式合同,聘任期限为一年(从颁发选任聘书之日计算)。期间,经区司法局考核,如出现不适合从事调解工作的情形时,由相关单位建议,有权解除聘任。

  五、工作待遇

  每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定额生活补贴1550元。

  联系方式:0632-6666026

  特此公告。

  附件: 报名表

  中共台儿庄区委政法委 枣庄市台儿庄区司法局

  2020年4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xxgk.tez.gov.cn/qjbm/qsfj/202004/t20200413_623327.html

标签: 山东    公选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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