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洞头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公告(48人)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浙江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浙司〔2018〕123号)等相关要求,拟在我区机关单位、乡镇(街道)推荐的候选人中随机产生12名洞头区人民陪审员,并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经过随机抽选,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等20家单位作为区人民陪审员推荐单位。为做好本次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报送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附件2);
2.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
4.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电子版。
请在4月10日前将所需资料通过OA报送至区司法局。联系人电话:6338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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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温州市洞头区司法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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