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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公告(1名)

2020-05-06 11:21  |  甘孜人事考试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双面打印):单位性质、拨款方式、参加工作方式、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部门意见。

  ②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③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④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签署是否属实意见,并盖鲜章,一式两份);

  ⑤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单位和主管部门盖鲜章证明真实性);

  ⑥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二张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一张(JPG格式、16KB-32KB);

  ⑦公检法司部门人员报考的,还需出具同级党委政法委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面试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职位计划数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参加笔试人数少于职位计划数1:5,进入面试人员数则视具体情况而定相应减少),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确定进入面试。面试方式由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进入面试人员,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报名表》按时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电话通知面试人员。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考调职位计划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德才表现、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被考察对象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以及受教育程度、性格特征和与岗位的适应度等情况。考察时要征求当地纪检、组织(人事)、统战、公安(国安)、检察等部门的意见,并形成考察报告。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情形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体检

  由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考察情况、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并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报考人员个人向医院缴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调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调资格。

  (九)试用和调动

  1.试用。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试用的,由遴选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正式试用人选名单。试用期为3个月。公示期满有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试用的,取消遴选资格,缺额不递补。

  2.调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讨论,提出拟调动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形成专卷,按有关规定报州委组织部审批。

  五、其它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

  (二)在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报考人员在参加遴选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期间的安全自行负责。

  (四)正式调动后,不负责配偶调动和住房问题。

  (五)本公告由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836-2865069。

  派驻纪检组电话:0836-2861570。

  附件下载:

  附件1.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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