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凉山州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1人)
中共凉山州委宣传部
关于2020年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州委宣传部面向全州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中共凉山州委宣传部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对象
全州范围内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不含参公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务实正派,工作严谨细致。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
4.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5.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务员回避相关规定。
8.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同时符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近五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等次。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4.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由中共凉山州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选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试用、讨论决定、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调公告。本次选调公告和成绩等相关事宜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lsz.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5月15日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凉山州委宣传部干部管理科(西昌市三岔口南路66号凉山州委宣传部二楼206室),不得代报。
(三)资格审查。由州委宣传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中共凉山州委宣传部2020年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需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委组织部同意并签字盖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近期1寸彩色照片3张及同版jpg格式电子照片。
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编制卡复印件(需原件保管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2份。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2份(由所在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
7.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2份(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鲜章)。
8.由所在单位出具的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等次证明(需所在单位加盖鲜章)。
9.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资格。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完善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计算公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笔试开考比例为5: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最低不低于3:1,仍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选调名额。
3.笔试
①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卷面满分100分。
②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③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④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面试
①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总分100分。
②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
③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五)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2名(差额1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实地考察后,由州委宣传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