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四川省遂宁高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60人公告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技能操作测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需知
(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1。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招聘岗位的面试结束后,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于3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高新区官方网站上公告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缺考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定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相关事宜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高新区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政审考察
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高新区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825-2664525〕。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通知报送以下材料,未经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同意,逾期未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在职人员应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则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人社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在汇总后填写《遂宁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再将以上证书及表册统一报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高新区官方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本公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等事宜由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招聘程序咨询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干部人才科,咨询电话:0825—2664525。
咨询招聘条件、资格审查事宜,详见附件1的联系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25—2227468
附件1:2020年上半年遂宁高新区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部分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
附件2:2020年上半年遂宁高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