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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省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市管园区人才引进57人公告

2020-05-09 10:44  |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二)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三)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加专业水平测试方式进行,单项总分100分,划定面试最低合格线为单项70分,单项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成绩合成

  (一)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申论成绩×50%

  (二)面试成绩合成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50%

  (三)综合成绩合成

  笔试开考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免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遇入围体检的末位人选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体检和考察,最终由人才引进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综合确定拟引进人员。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人才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实施。考察的重点是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照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公示之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确定拟引进人才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才。

  (二)公示

  对拟引进人才在湘潭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由市人社局拟定聘用文件,经审签后行文;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由园区负责行文。

  招聘单位按程序办理人事聘用手续,在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到岗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暂缓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于2020年12月31日前凭毕业证书等申请办理聘用手续。

  (四)根据“莲城人才行动计划”相关政策落实引进人才有关待遇。

  十、纪律要求

  应聘人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对人才引进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十一、人才引进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0731-58626298,0731-58583285(二)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731-58568994

  (三)举报监督电话:0731-58236759

  附件:2020年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市管园区人才引进计划与岗位表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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