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黄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226人公告
六、资格复审
笔试采取公共科目考试模式的岗位,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笔试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模式的岗位,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专业科目》成绩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统一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2020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参考第3条),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公务员(含参公)须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拟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技能操作、专业加试等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测试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数,在同岗位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资格复审后,按专业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员。
(二)有关事项。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专业测试方式及其他相关信息于统一笔试结束后,另行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在规定时间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时间与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专业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合成确定后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1、笔试不设专业科目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最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2、笔试设专业科目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最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市直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在编公务员(含参公)须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辞职的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报市人社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黄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履行辞职辞聘手续后填报),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市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9-235534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59-2355006(市委组织部市直干部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9-2359197(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9-2355323(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各单位咨询电话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2、2020年黄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
中共黄山市委组织部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