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蚌埠市事业单位招聘229人公告
七、现场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各占50%的比例合成。
笔试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全市统一组织专业测试的岗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现场资格复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测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现场资格复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进入专业测试的考生应按公告所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不符,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其中,2020年服务期满、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可凭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服务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以及相关材料办理。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
3.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 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参考第1条),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 118号文件规定,专业测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八、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计划在2020年10月开展,届时会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专业测试工作方案(公告)。
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笔试、 说课、讲课、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潜能等。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岗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场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数作为最低分数控制线或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具体确定方式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明确,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 主要由具有专业测试考官证或具有专业测试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等组成,由招聘单位组织专业测试的考官组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外聘考官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抽调。
九、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 合应用能力》、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最终成绩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2科各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确定。
最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x0.5+专业测试成绩x0.5。
最终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每次计算合成成绩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 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排序。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十、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3] 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天。
十二、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三、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十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52- 312563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考务咨询电话: 0552- 2056631 (市考 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 0552- 3110232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 //rsj. bengbu. gov. 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共蚌埠市委组织部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