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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海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医务人员公告(132人)

2020-06-23 18:20  |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根据《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0〕80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2020年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132名(其中:定向三类基层服务项目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程序

  (一)招聘范围。此次公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全省、全市招聘。面向全省范围的招聘岗位包括本省户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由本省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面向全市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招聘的岗位包括在我市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 “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在编三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程序。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开考比例

  (一)报名方式。此次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时-28日18时(25日端午节审查人员正常休息),缴费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时-7月1日24时。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开考比例。网上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情况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进行报考岗位调剂,考生不同意调剂的,退还报名费;保留招聘计划的,正常进行考试。定向招聘岗位如达不到1:3比例或无人报考的,调整为非定向招聘岗位。调剂时间为2020年7月2日9时至18时。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时间、内容及成绩测算

  (一)笔试时间拟定于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包括《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门,满分各15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成绩又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二)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医疗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之和÷《综合应用能力》与《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满分之和)×100 +政策加分。

  (三)笔试最低分数线设定。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岗位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类别或《综合基础知识》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四)笔试答题要求。笔试时必须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四、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15天左右,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市直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区由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学历验证报告、当年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五、面试及总成绩公布

  (一)进入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二)面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采取综合素质测评和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

  (三)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公布总成绩。总成绩并列的,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或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四)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六)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六、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市直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县区由县区卫生健康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在组织考察(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视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需报考的,在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临聘人员界定

  1.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是指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或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

  2.省内其它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查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

  (四)同工同酬人员界定。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

  (五)以上“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报名前还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否则不能按“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

  (六)加分条件和审查登记

  1.报考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2.退役士兵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以上加分人员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3.加分审查登记。报考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不需要进行审查登记。退役士兵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7月 6日9时-7月8日18时将本人身份证、退伍证等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加分审查页面进行加分条件审查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七)招聘岗位专业和学历的认定

  1.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认可。

  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2.全科医学专业可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学专业的岗位。

  3.现场资格审查时,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

  4.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招聘,但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不填写毕业证书编号,但所学专业要填写准确,要与毕业证书上的填写专业完全一致,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所在学校(学院)开具的学历、专业证明。

  对国家统一招考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八)递补处理。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九)户籍、年龄等时间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在1984年6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三是定向招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基层青年专项)、大学生村官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均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20年6月22日。四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22日。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五是同意报考证明截止到2020年6月28日。

  (十)退役士兵定向报考。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

  (十一)执业资格证的报考条件。根据规定,对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照部分职业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的有关规定报考。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三类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但已经(或曾经)考录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十、相关要求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二)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场。请考生随时关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公告要求发布的相关信息,如遇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的,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

  不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请各有关单位和考生严格按照《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疫情防控指南》(另行发布)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

  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8175107

  城东区卫生健康局   0971—8179013

  城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6108702

  城西区卫生健康局   0971—6111864

  城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5507185

  城北区卫生健康局   0971—5507280

  湟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2235900

  湟中县卫生健康局   0971—2233710

  湟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2436133

  湟源县卫生健康局 0971—2434896

  大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2722169

  大通县卫生健康局 0971—7663916

  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第一分院(大通县人民医院) 0971—2767666

  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第二分院(大通县第二人民医院) 0971—7172966

  西宁市第一医疗集团第三分院(大通县中医院) 0971—2750029

  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0971—7914030

  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0971—3550265

  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0971—5299194

  西宁市医疗机构药事服务监督管理中心 0971—6253926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971—6163859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513294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西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0971—6163404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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