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疆库车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系统自聘人员公告(305人)
2020年库车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系统自聘人员简章(305人)
我市根据公安局用人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5名公安系统自聘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高中及以上学历,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3.户籍不限;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7月1日至2002年7月1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其他全部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
2.近三年库车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招聘时解聘、辞职、辞退、自动离岗、不服从岗位分配、放弃岗位调剂等人员;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管教或者近三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其他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地点和时间安排
具体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培训。
(一)报名、资格审查(2020年6月26日——2020年7月4日)
1.报名采用QQ邮箱报送方式,上传材料时选择相应邮箱,不得重复发送。应聘人员需准备报名表、政审表(附件2、3,自行下载填写)、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信息)、身份证、退伍士兵证及报考其他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均为电子版文档、近期蓝底正面免冠1寸电子照片或扫描件,须保证清晰度)。请应聘人员将以上报考所需资料添加压缩包“姓名+电话 应聘人员资料”发送至以下三个邮箱:在职协警员发送邮箱2106187290@QQ.COM,大中专毕业生发送邮箱2486189075@QQ.COM,退役士兵及其它应聘人员发送邮箱1670180877@QQ.COM。待工作人员审核后给予回复。
2.加分项:部队退役士兵加5分;库车市公安局现在职五年及以上协警加5分;大专及以上学历加5分。符合以上加分条件者,只加1次分,不累计加分。
3.报名费用: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40元/人,面试费40元/人。
(二)领取准考证
1.时间:2020年7月7日——9日
2.地点:库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哨子楼一楼),携带报名上传全部材料的纸质版各一份、身份证原件。
(三)笔试
1.时间:2020年7月10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地点和要求: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100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政治理论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4.笔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笔试最低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5.加分项记入笔试成绩,只使用一次。
(四)面试
1.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五)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能测试:由库车市公安局负责通知并组织。
报考人员按1︰1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人员按总分排名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库车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系统自聘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七)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面试、体能测试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职位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本市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八)考察政审
按规定将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公示
考察政审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库车市人民政府网站、库车人社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限5天。
(十)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培训
新聘用人员培训工作另行安排。
五、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以发布的招聘信息为准,招聘信息通过库车市人民政府网、库车公众号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库车市公安局政治处:0997--7975037
库车市人社局事管办:0997--7779806
附件:
1.2020年库车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系统自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20年库车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系统自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2020年库车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系统自聘工作人员政审表;
4.库车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系统自聘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5.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库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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