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相关事项
2020-06-28 08:56 | 天津人事考试 | 责编:许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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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体检、考察人员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考察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在市公务员局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可由招录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局批准,从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等组织实施。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