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示录用相关规定
2020-06-28 08:57 | 天津人事考试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五、公示和录用
对拟录用的人员,市公务员局将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特别提示:
1.公务员录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及相关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2.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在报名前仔细阅读公开招考专题网站上的防疫与安全须知,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填报等工作。凡违反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