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1698人公告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和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漳州考试报名系统或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政府网站等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下发录(聘)用文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考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应在接到用人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报到或办理相关手续的,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十一、考试规则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岗位条件要求的如“中共党员”、相关资格证书的取得等资格条件,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报考者相关专业资格证书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其中:医卫技岗位人员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结论)等放宽到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
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的工作经历,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
2、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审核和认定: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是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2)报考者所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岗位条件一览表里面的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里面的学历类型为“普通”、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或“全日制”;并且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为全日制。
(3)拥有“双专业”(不含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且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何一个学历(位)报考,所学的专业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的查询平台可查询认证。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必须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岗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三者一致,方可报考。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漳州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是指报考者所具有的相关资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6)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的岗位,对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社保缴交记录为准,截止2020年7月),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事业单位与符合“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公开考试。
3、截止2020年7月,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内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8年、2019年、2020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4、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截止2020年7月,属于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不得报名。
截止2020年7月,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聘用、录用时的招考方案为准)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不得报名。
截止2020年7月,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以编办提供的数据为准),网上报名时应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其中:地市级、省级所属事业单位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未征得相关单位同意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请考生诚信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关于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情况说明》(此表格在“漳州考试报名系统(http://www.zzksbm.com)下载中心下载”,请考生详细阅读填写说明),否则取消资格复审。
5、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在招聘范围内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入伍前户籍或生源是在招聘范围内的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5年,且服役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大学生、退役时身份为士官的;入伍前户籍或生源是在招聘范围内的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不满5年,且于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之间退役或2018年3月至2020年12月之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服役前须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退役时身份为士官或义务兵。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优待政策。报考专门岗位不享受加分待遇。
6、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直事业单位,漳州台商投资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等开发区(投资区)所属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中央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项目,且于2020年9月底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可享有笔试卷面分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
退役运动员享受加分时,还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必须是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省生源。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5年以上,不含5年)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其中,服役前须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符合以上(1)(2)条款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笔试卷面分达到合格线的方可享受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待遇。免笔试只进行面试或专业面试(或专业测试)不享受加分待遇。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2020年9月7日—9月11日正常上班时间,报考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将有关加分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认真填写《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一份(到下载中心下载),报送报考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7、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开考的,由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报考各县(市、区)所属的事业单位,岗位要求招收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内的(含1:10),采取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按本方案规定进入面试环节,有特殊要求以《岗位条件一览表》为准。
8、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涉及到市直单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涉及到县(市、区)单位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9、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主动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五个工作日下午17:30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确认,并及时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考生主动放弃的需要递补,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向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入闱候考室,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10、考生在体检前主动放弃的岗位可以进行递补,递补环节只进行一轮,再出现放弃的,原则上不再递补。个别特殊的岗位需要进行第二轮递补的,必须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非考生主动放弃的岗位原则上不再递补,需要进行递补,必须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合格后放弃,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其中:岗位条件要求为研究生学历的岗位,特殊情况需要递补的,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以进行递补。
12、报考者在接到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发出的调档通知书,6个月内将个人档案寄到有关部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特殊情况需要递补必须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核准。
所有招聘人员都实行试用期一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重新参加考试),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市直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出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县(市、区)单位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作出给予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对笔试成绩合格线、总成绩计算、岗位条件等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一览表》为准。有涉及需要选岗的岗位,以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
13、此次公开招聘的岗位中有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报考者必须在该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
14、方案中有关生源地、学历、资格证书、基层经历、服务年限、现役、在读等时限,未经公告的,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如报到时间、合同约定时间等,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15、招聘单位因工作需要等原因更名、合并的,聘用时按编制部门批复文件的单位机构名称进行办理聘用等手续。
1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人社部门按照本方案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十二、注意事项
1、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单位招考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漳州考试报名系统(http://www.zzksbm.com/)招聘动态栏(以下简称网上考务信息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3、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方案,熟悉报考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
4、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
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或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招考。
本考试方案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规定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本方案由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0年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