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高新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公告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间进行。面试人选名单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重庆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最后一名递补人选成绩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通知,有关渠道详见本简章附件《面试环节有关信息一览》(附件6)。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为综合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不低于8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对象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应聘人本人。
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7);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进行查证。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有关信息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及聘用后全过程,凡查实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有关条件要求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前认定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有关条件要求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后,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有关条件要求的,其缺额不再递补。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本次考核招聘拟聘人员递补规则是:产生的岗位缺额若需递补,应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明确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重庆高新区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进行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62911376
3.考务咨询电话:023-68600935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高新区2020年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