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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新疆库尔勒经开区公安分局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100人)

2020-07-16 12:20  |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便民警务站队伍建设,经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公安机关编制外工作人员。

  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1、户籍不限;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6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7月16日至2002年7月16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原件为准);

  3、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原件;

  5、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可享受相关政策的条件:

  退役军人报考的,学历可放宽为初中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近三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包括有吸毒史人员);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6、前期在巴州范围内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招聘时解聘、辞职、开除、自动离岗、不服从岗位分配、放弃调剂岗位等人员不得报考;

  7、其他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

  具体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考察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公示、聘用。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毕业证书的,须出具学历在线认证报告。

  退伍军人报考的,还需提供退伍证(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地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安晨大道公安分局报名处(市内乘50路公交车华山技校站下车向西200米即到),联系电话:0996--2629011、张警官:17799960072、董警官:17799960010。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30日,每天上午09:30--14:00,下午16:00--19:30,随到随报。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考察政审工作与面试工作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职位表》相关要求进行,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

  考察政审

  考生须填写《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附件3),并加盖所有公章后在规定时间报送报考单位。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

  面 试

  1、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佩戴口罩在正式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

  1、报考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

  3、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巴州招聘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4、根据总成绩和各职位招聘人数,招聘10人及以下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招聘10人以上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 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面试、体能测试的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以劳动合同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比照同行业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为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按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工资待遇:本科学历应发工资5040元/月(含五险一金);大专学历应发工资4966元/月(含五险一金);中专及高中学历应发工资4615元/月(含五险一金);初中学历应发工资4586元/月(含五险一金);

  2、津贴补贴:超时补贴480元/月;

  3、发放冬季采暖费720元/年;

  4、提供食宿,并由财政按月提供伙食补助;

  5、正常晋升工资,年终考核奖励、年终第13个月奖励工资、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按开发区有关规定执行;

  5、带薪休假等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和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添加微信群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此次招聘相关信息均通过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公告为准。

  本简章由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6-2629011

  监督电话:0996-2119165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

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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