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公告(275人)
(二)体格检查。10月下旬,市招录办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指定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格检查。招录对象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复检的,经市招录办审核,在原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格检查结果为合格的,按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50%的数量分类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基于消防救援工作强度风险高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三)面试。11月上旬,开展面试。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通过面试的招录对象,进入政治考核程序。
(四)政治考核。11月上旬,陆续对进入面试的招录对象开展走访调查、政治考核。由市招录办统一组织实施,到招录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或毕业学校、基层派出所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签署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政治考核期间,招录对象要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等候通知,到指定地点填写相关信息。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12月初,对通过政治考核的招录对象,根据“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三类招录对象的总成绩(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经市招录办审定,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20%的数量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分别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前,组织拟录用人员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目录见附件5)、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相关奖励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2.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3.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录用优先顺序的基础上,同类人员按照个人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结果、面试结果由高到低录用)。解约定向培养士官经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公示录用。
公示期至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从待补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补录。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入职培训。12月上旬,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从待补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补录。
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受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复查工作,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下一批次消防员招录资格。复审复查合格的签订入职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于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的,须返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的消防员招录。对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录用干部考试直接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险、抚恤优待等相关政策出台前,按转制前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七、注意事项
消防员招录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各招录程序开始时间、成绩结果,体格检查指定医院,测试、面试场地,政治考核具体要求等信息,市招录办将适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http://xfyzl.119.gov.cn/)、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yjj.cq.gov.cn/)发布,招录对象可自行登录进行查询。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相应招录程序者,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重庆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政策咨询电话:023-67315189、监督举报电话:023-63219974。
本公告由重庆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doc
附件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消防员招录急需专业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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