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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省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37人公告

2020-07-24 13:00  |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_2020年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37人公告已经公布,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至8月1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核准备案同意,现将2020年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报考教师岗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对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但必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本次招聘中面向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0年毕业的学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能参与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教育类事业单位招聘在编小学教师58名、备案制幼儿教师50名,卫生类事业单位招聘在编人员29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单位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30日9:00-8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30日11:00-8月2日12:00

  报名网址:www.lcgxqrc.gov.cn/(聊城高新区人才网)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报个人相关信息资料,上传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7月30日11:00-8月2日12: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听咨询电话和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无法直接获得报名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7月30日11:00-8月2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8月6日9:30-8月8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聊城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报考教育类面向“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岗位、卫生类面向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对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招聘计划数调剂至其他相应岗位,无相应岗位的取消招聘计划。报考其他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资格审查

  聊城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主管部门要严格把握公开招聘政策,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报名信息,确保审核公正、公平。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附件,填写、报送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应聘面向“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的,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8月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只考一科。教育类事业单位笔试内容为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的40%和60%。卫生类事业单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按医疗、中医、药学、检验、口腔、影像、会计七类分别命题),分别占整个试题的40%和6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由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面试有关事项在聊城高新区人才网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名单,在聊城高新区人才网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在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安排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工作由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在聊城高新区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岗位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服务期内不得借调、调动或考录到其他单位。符合我区人才引进政策聘用人员,享受相应人才补贴。

  七、其他

  本次聊城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以及考察工作的相关事宜,请直接咨询各主管部门。

  报名网站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635-8507325

  报名咨询电话:教育类事业单位:0635-8507317卫生类事业单位:0635-8507139

  附件:

  1、2020年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2020年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3、“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聊城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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