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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省沈阳市第九人民院编外人员补充招聘公告(31人)

2020-08-17 14:54  |  沈阳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于2020年上半年组织的编外人员招聘工作,因部分岗位实际录取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量,现进行补充招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数量

  详见《2020年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编外人员补充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自报名之日起计算,要求28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8月20日(含8月20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首次签定劳动合同为1年。工资标准按照沈阳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标准,享受本单位同工同酬待遇,并按相关政策规定缴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信息发布

  在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沈阳市卫健委网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发布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五、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0日8时—2020年8月24日16时。

  网上报名系统链接(请考生8月20日登录以下链接报名):http://qzpta6.chinasyks.org.cn/cn_sydijiuyy/index.html#/index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清晰可辨),由报考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审核合格后,即报名成功,请考生报名后2天内登录查看是否审查通过。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职位;8月24日16时以后查看结果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8月25日中午12时前可以改报,自8月25日12时起改报服务截止,考生信息只能查询,不能更改。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证明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考生费用。

  考生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六、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最终拟录取人员以笔试和面试权重成绩为准,其中笔试占40%、面试成绩占60%。

  卫生类专业岗位需医、药学类院校毕业方可报考。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网站信息。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与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是否一致。

  (一)资格审查方式

  采取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

  (二)资格审查材料

  1.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国家教育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打印),医师岗位要求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或符合执业医师注册要求的执业医师考试合格成绩单等,具体要求关注后续资格审查通知。

  2.符合职位要求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先网上报名,但需在网上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等合格证明材料及学历等相关证件,如果无法及时提供则取消报名资格。

  3.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

  4.卫生类专业岗位需医、药学类院校毕业方可报考。

  八、体检、考核

  1、体检。体检工作由医院统一安排。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2、考核。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沈阳市卫健委和报名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外用工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31088961 咨询时段:上午8:00-11:30,下午 13:00-16:30 (周六周日休息)。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一西路18号。

  纪检监督电话: 024-25731461-9938(仅供投诉举报,考生咨询请勿拨打纪检监督电话,以免影响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附件:《2020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编外人员补充招聘职位信息表》

  网上报名系统链接(请考生8月20日登录以下链接报名):

  http://qzpta6.chinasyks.org.cn/cn_sydijiuyy/index.html#/index

  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沈阳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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