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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省鞍山市第三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42人)

2020-08-26 09:49  |  鞍山市第三医院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为适应医院发展和工作需要,依照关于印发《鞍山市公立医院聘用合同制医生(护士)请示报告制度》和《鞍山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鞍卫发[2019]74号)精神,鞍山市第三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护理年龄满25周岁及以下( 1995年8月25 日(含)至2002年8月24日(含)期间出生); 其他岗位年龄满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25日(含)至2002年8月24日(含)期间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本职工作,有责任心。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技能条件,服从工作分配。

  6、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尚未解除的;曾被辞退、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7、招聘岗位、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事宜可通过鞍山市第三医院官方网站、鞍山市第三医院微信公众号招聘公告查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受理他人代理报名,不收取费用。

  报名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4日8:30—16:00

  报名地点:鞍山市第三医院机关二楼人事科。

  政策咨询电话:0412-6625155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性别、学历、专业等。考生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2)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3)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后果,由应聘人自负。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者需携带:(a)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b)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证明(有单位者)、学位及学历证明 (应届毕业生);(c)现场填写《鞍山市第三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一份;(d)两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4)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时,可调整岗位招聘计划。确为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研究确定,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5)《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护理:考试内容为内、外、妇、儿等专科护理学及基础护理学。

  医疗:临床医学、麻醉学、影像学等专业知识。

  计算机:医院管理学、医学统计学、Oracle数据库管理及应用。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成绩发布: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将于考试第二天在医院网站上发布。

  3、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进入面试环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者,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人选。面试递补工作应在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公布。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仪表仪态、表达反应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现场打分。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生总成绩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优先录取。

  具体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应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严禁任何组织、单位、个人干预体检医院做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招聘人员的,不能在本院进行体检。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须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的,原体检医生不参加复检。复检另选体检医院进行的,复检医院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院资质。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六、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递补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用人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后,汇总并填报《鞍山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拟聘合同制人员公示信息表》,报市卫健委。并在鞍山市第三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上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人员,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用人员条件应与招聘岗位要求、公示信息相符合,否则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待遇

  实行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间,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合格后,执行见习期一年(包括试用期),如符合转正定级资格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比照国家卫生事业单位同等学历、同条件人员执行。

  九、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收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将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412- 6611942

  十、特殊说明

  1、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到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签订聘用合同书的人员实行备案管理,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应聘者在报名和考试时均应佩戴口罩,并出示“防疫健康信息码”健康通行码,配合体温检测。从境外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应聘者需提供近7天内本人核酸阴性检测报告。

  附件:鞍山市第三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计划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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