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招聘非编教师公告(300人)
为做好我区非编教师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招聘非编教师300名,具体学科招聘指标视报名情况和我区教师缺额情况再行确定。
二、招聘学科
中学: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计算机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
幼儿园:幼儿园学科
三、招聘对象
1.2019-2020学年度在我区中小学或公办幼儿园从事教学服务并经学校考核合格的非编教师,以下简称“原非编教师”。
2.南康籍历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应历届中专毕业生和非南康籍应历届大专以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2020年已报名参加南康区中小学、幼儿园见习的大学毕业生不得报考)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身体健康,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条件。
3.原非编教师年龄男不超过59周岁(196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不超过54周岁(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 高中
(1)专业对口。
(2)取得高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2.初中
(1)专业对口。
(2)取得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3.小学
(1)取得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2)南康籍(南康籍指本公告发布之日本人或其父母、配偶为南康户籍。南康户籍不含2016年我区划归赣州经开区管辖的乡、镇、村户籍,不含潭口、潭东户籍。下同)
4. 幼儿园
(1)取得幼儿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2)南康籍。
五、招聘步骤
本次招聘分两步进行,第一步面向原非编教师进行招聘。第二步面向毕业生进行招聘。原非编教师招聘人数确定后,剩余名额用于面向毕业生招聘。
六、招聘方式
(一)原非编教师
符合条件的原非编教师,经本人申请,任教学校提出能胜任教育教学的意见,经复审无疑义后,免试聘用。
(二)毕业生
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考试方式。
七、招聘程序
(一)原非编教师
1. 学校报名
(1)时间:8月28日至29日
(2)地点:南康区各相关学校(中学、区幼儿园和第二幼儿园以校、小学和乡镇公办幼儿园以中心小学为单位,下同)
(3)应提交的材料:
①非编教师留任申请表(见附件1)。
②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学校按要求审核、提出意见后,将审核通过的人员材料统一报区教科体局三楼教研室会议室审核。
2.教科体局复审
(1)时间:8月29日至30日
(2)地点:南康区教科体局三楼教研室会议室
(3)应提交的材料:
①非编教学人员留任申请表(见附件1)。
②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复印件一份(须由学校审核盖章,并经审核人签字)。
3.体检
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聘用
复审、体检通过后的原非编教师,与我局招标的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1学年,即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
(二)毕业生
1.报名
(1)时间:8月28日至30日
(2)地点:南康区教科体局三楼教研室会议室
(3)应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小学或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供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毕业生应聘非编教师申请表(见附件2)。
④准考证存根及准考证(见附件3)。
2.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和南康区教师缺额情况另行制定考试方案,考试方案将于9月1日左右在南康教育科技体育微信公众号 “通知·公告栏”发布,请有关考生及时查阅。
3.体检
按岗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总成绩(分数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在教育系统担任了见习生者优先,如再相同,年龄长者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聘用
体检通过后的考生,与我局招标的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1学年,即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
八、岗位安排
已聘用非编教师,根据我区中小学教学岗位需要进行分配。因体检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缺额,从该岗位末聘人员中顺延递补。
九、基本待遇
1.基本工资按照学历确定,具体为:中师(中专)1750元/人·月、大专1800元/人·月、本科1850元/人·月、研究生1900元/人·月。
2.绩效考核奖:人均500元/月。
3.依据《社会保险法》,为非编教师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缴费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需单位负担的由我局招标的派遣公司负责,需个人负担的在非编教师基本工资中统一扣除后统一办理。
4.年终一次性奖金:对工作满1学年,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的非编教师,给予年终一次性奖金1800元/人。
十、违规处理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予以解聘。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合同期内,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3.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十一、咨询电话
1.0797-6646561(区教科体局人事股)
2.0797-6792322(区教科体局教研室)
附件:1.原非编教师留任申请表
赣州市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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