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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宁本溪县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4人)

2020-08-31 11:14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关于明确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有关问题的通知》(本人社〔2016〕69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0〕2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年龄要求:

  教育岗位:初中、小学岗位30周岁及以下,学前教育岗位35周岁及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初中、小学岗位应聘人员1990年9月3日(含)以后出生,学前教育岗位应聘人员1985年9月3日(含)以后出生。出生日期认定以身份证为准。

  卫生健康岗位:35周岁及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5年9月3日(含)以后出生),临床医学专业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非在编)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0年9月3日(含)以后出生)。出生日期认定以身份证为准。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教育岗位:

  1.具体详见《2020年本溪县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其中,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

  2.具有相应或更高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待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先报名,但均须提交《“先上岗、后考证”考生个人承诺书》(附件2)。

  3.限定本溪满族自治县户籍和生源地的岗位,以考生户口簿或高级中学毕业学校为准。

  卫生健康岗位:详见《2020年本溪县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各类执业资格、技术等级、户籍和工作经历等条件截止计算时间为2020年9月3日。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应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现役军人,现在编人员,已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专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中专学历报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步骤

  (一)信息发布,考生报名

  1.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www.bx.gov.cn)、本溪县教育局网站(https://bxxjy.30edu.com.cn/)、枫乡融媒手机客户端同步发布。

  2.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周六周日不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本溪县人社局二楼公开招聘报名处。

  地址:本溪县小市镇政府路69号(国家电网对面)

  报名咨询电话:教育部门:024-46829466

  卫健部门:024-46829325

  人社部门:024-46825742

  报名办法:现场报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以委托报名,但必须为本人签字。考生提前自行下载填写《2020年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用于报名,一份自己保存用于面试前资格审查),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同底版且照片背面写好姓名)。

  现场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并延伸到上岗后,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或聘用后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1:2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教育岗位需要调整或取消时,按照招聘计划表中学校顺序由后向前依次调整或取消。报考岗位调整,由县人社局发布公告,请考生关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或本溪县教育局网站。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报考专业参照《2016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认定。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或相关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

  1.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和本溪县教育局网站。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

  3.笔试内容

  教育岗位: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满分为100分。

  卫生健康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汇总分析后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将通过本溪县政府信息网和本溪县教育局网站予以公布。

  (三)面试

  1.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2.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户籍证明、高中毕业证(仅需生源地考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报名登记表原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和本溪县教育局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规则办法

  教育岗位: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学前教育岗位: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和技能展示,主要测试考生从事幼儿教育的基本技能及职业综合能力。其中模拟上课70分,技能展示30分。技能展示包括电子琴弹唱(15分)、舞蹈(15分)。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岗位: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和专业加试。其中模拟上课70分,专业加试30分。加试主要内容分别是音乐:视唱和乐器展示;体育:队列口令及专项展示;信息技术:上机操作;美术:素描。

  其他教育岗位: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70分)、命题演讲(15分)、回答问题(15分)。

  卫生健康岗位: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人选的确定

  教育岗位: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1:1的比例确定为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卫生健康岗位: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人选、时间、要求等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和本溪县教育局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考察人选的确定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本溪县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六)选岗(教育)

  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根据招聘岗位情况,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选岗位次,实行自主公开选择有岗位计划的用人单位,并现场签字确认。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面试成绩也并列者,年长者优先选岗。

  (七)聘用

  选岗完成后,由用人单位协助办理录用手续,通过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备案。自市人社局备案之日起,用人单位方可与新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

  新录用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至少五年的协议,服务期内不得流动,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报考公务员岗位必须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五、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经市人社局备案后直接落实编制,享受全额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教育岗位:学前教育岗位为非义务教育编制,其他岗位为义务教育编制。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必须参加市、县业务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并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试用期满后按《本溪满族自治县新招聘教师考核方案》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新教师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审,根据《本溪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试行)》(本人社[2016]119号)确定相应的岗位职务(职称)。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以及试用期内没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启动清退程序,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卫生健康岗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要求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笔试考试收费5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三)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考生在报名前要详细阅读《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须知(报名)》(附件4),并认真填写《本溪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每日健康登记及行踪报告承诺书(报名)》(附件5)。

  附件1:2020年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xlsx

  附件2:“先上岗、后考证”人员承诺书.docx

  附件3:2020年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4: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须知(报名).docx

  附件5:本溪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每日健康登记及行踪报告承诺书(报名).xlsx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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