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半年广安市考录公务员资格审查和面试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精神,现将广安市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和2020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违纪、零分或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见附件1、附件2)。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20年9月8日(星期二)、9月9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三)资格审查地点及责任分工
1.资格审查集中在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院)进行。
2.报考县(市、区)级机关(含参公单位)和乡镇机关职位的,面试资格审查由报考职位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报考市级机关职位的,面试资格审查由各招录单位负责。
(四)资格审查要求
1.报考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考生,应携带《2020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双面打印,贴上照片)一份,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限定户籍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延期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等证书的,证明材料应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注明考生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专业名称应与毕业时发放的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一致。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由所在服务单位和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6)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当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7)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他依据材料。
(8)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审查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
2.报考广安市2020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考生需按《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或证明:
(1)有关单位审核盖章的《四川省2020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双面打印,贴上照片)一份。
《报名信息表》须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及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表格内容进行审查,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其中,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服务单位不属于乡镇(街道)管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先由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印章,再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报考面向优秀工人农民职位的,需依次由所在企业人事主管部门或村(社区)党支部、乡镇(街道)党(工)委对表格内容及相关材料审查,同时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再报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2)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表彰奖励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出具未享受过各类优惠政策的证明。
(6)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优秀村(社区)干部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截止2020年6月3日,连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的现职人员(含在全省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由书记〈主任〉职务调整为其他常职村〈社区〉干部的人员)目前在职的任职证明。②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还须提供表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贫困村第一书记或纳入市(州)“三个一”帮扶力量管理的非贫困村第一书记提供任职期满且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优秀工人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出具的其在生产经营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含从一线选拔到管理岗位)或者一线务工满5年的工作证明;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工作不满5年的,须提供在我省境内企业、务工单位工作满3年的相应工作证明,并提供在省外企业、务工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劳动(务)合同、聘用合同等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或个人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③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授予个人的表彰、表扬(奖励)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优秀农民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乡镇(街道)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或用工单位授予个人的表彰、表扬(奖励)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需出具县(市、区)以上组织部门关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需出具县(市、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出具县(市、区)以上团委关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④“特岗教师”已转为正式教师报考的,须经县(市、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⑤“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人员需出具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关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退伍证(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2020年6月3日前退役),且由组织人社部门出具未享受过各类优惠政策的证明。
(五)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
2.笔试准考证遗失的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负责审查资格的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凡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4.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资格审查资格。凡未参加资格审查以及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5.后续工作有关信息,均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和“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敬请广大考生注意查询。
6.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告知资格审查单位。
二、递补资格审查
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对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和自愿放弃资格审查等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递补资格审查的人员。递补考生需在接到通知后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届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则该职位不再递补。
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于2020年9月11日18:00前结束。
三、面试事宜
(一)面试缴费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务必持资格审查单位发放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考生请自备现金)。凡未按时报到、领取《面试通知书》和缴纳面试考务费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安排
各职位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面试通知书》中明确,请考生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上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面试当天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参加面试。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若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资格审查单位报告。
(二)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考生在资格审查当天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点。
(四)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资格审查须全程佩戴口罩。
政策咨询电话:0826-2390075
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
0826-2399232(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0826-2349961(中共广安市委党史研究室)
0826-2603115(广安市水土保持中心)
0826-2226071(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
0826-2889605(中共广安市前锋区委组织部)
0826-4822721(中共华蓥市委组织部)
0826-5552805(中共岳池县委组织部)
0826-6211765(中共武胜县委组织部)
0826-3226387(中共邻水县委组织部)
附件:
1.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