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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双鸭山市集贤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0人)

2020-09-01 15:55  |  集贤县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为营造我县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增强公安警力,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集贤县公安局拟招聘部分警务辅助人员,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招聘岗位:复员退伍军人50名(男性)。

  待遇:与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不低于当地人民警察平均工资的30%,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招聘范围

  具有集贤县户籍复员退伍军人。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含9月1日);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4、身高:男性不低于1.70米(含1.70米),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标准范围以外的不予报名;

  5、左右眼单眼裸眼视力应在4.9(含4.9)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纹身;

  6、无影响面容且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7、无肢体功能障碍。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它不适合担任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1、报名:(2020年9月8日—9月10日)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复员退伍军人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同一底版免冠彩照3张,到集贤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报名(北广场文广大厦一楼5号门),需本人到现场报名。报考时,填写《集贤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岗位、范围及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复员退伍证原件,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都需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审定是否符合招聘资格。同时,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视力、身高、体重、有无纹身等科目进行体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本行业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计。面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4、体检:体检的人选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最后入围者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者同时进入体检阶段。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科目进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进行递补。

  5、政审考核: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联合对入选人员进行考核,对应聘人员本人及近亲属有关违法犯罪记录进行考核,考核有异议的提交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定,情况属实的确实不适合进入本岗位工作的,取消其录取资格,不再递补。

  6、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制定本次体能测试标准:10米×4往返跑13″1以下;立定跳远2.0米以上;1000米跑5′25″以下。体能测试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集贤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领导小组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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