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吉安青原区公开招聘基层公共服务专岗工作人员13名公告
2020年江西吉安青原区公开招聘基层公共服务专岗工作人员13名公告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7日至9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多渠道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充实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安市扶贫办公室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基层公共服务专岗开发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字〔2020〕9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公共服务专岗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基层公共服务专岗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专岗)13人(东固畲族乡、富田镇、新圩镇、文陂镇、值夏镇各2人,富滩镇、天玉镇、河东街道各1人)
二、岗位设置
以专岗的形式主要安排在乡镇街道面向农村基层群众,从事公共就业岗位、社会保险岗位、就业扶贫岗位、财政岗位等相关公共服务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江西籍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现役军人。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其他情形经资格审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采取集中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9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青原区人社局办公大楼3楼人事管理股(地址:青原区行政中心,联系电话:0796-8203661)。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
2.《青原区2020年公开招聘基层公共服务专岗人员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
3.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区人社局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其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公开招聘专岗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取消)岗位计划数。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于2020年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到青原区人社局人事管理股领取《准考证》。
(三)组织笔试
笔试科目1门,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
1.笔试时间:2020年9月19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青原区天立实验小学。
(四)组织体检
区人社局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1.体检时间:2020年9月21日。
2.体检地点:青原区人民医院。
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原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被聘用人员按面试成绩排名选岗,由区人社局派遣到乡镇街道上岗,各乡镇街道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区人社局备案。
五、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工资福利
工资待遇。参照新入职事业干部工资标准3000元/月,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年度考核奖人均12000元(月均1000元),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发给年度考核奖金,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没有奖金。专岗聘用人员的工资、五险单位缴纳部分、年度考核奖金由区财政全额保障,所需资金由区财政预算给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发放专岗人员的工资待遇。为减轻基层负担,各乡镇街道不用承担专岗人员的工资待遇。
(2)聘用人员管理
1.自聘用之日起,乡镇街道即与聘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区人社局备案。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专岗人员工作所在乡镇街道应做好专岗人员的日常业务考核及用人管理工作。专岗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试用期期间待遇与正式聘用待遇相同。合同期间,如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后,次月起停发聘用人员工资。用人单位应在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天内将劳动合同签订或解除、终止情况报送区人社局备案。
2.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依法依规行使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引导聘用人员遵规守纪、服从管理、积极工作,鼓励聘用人员参加我市公务员录用、事业编制人员招聘等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