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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潍坊诸城经济开发区选聘工作人员简章(15名)

2020-09-04 16:46  |  诸城市人社局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2020年潍坊诸城经济开发区选聘工作人员简章(15名)

  按照《诸城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聘诸城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文件精神,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吸引全市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开发区,优化开发区干部人才队伍结构,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实现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选聘职位、选聘数量等情况

  按照《诸城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开发区核定人员控制数50名,设置5个工作机构(党政办公室、投资促进局、经贸发展局、建设管理局、财政局)。本次选聘工作人员15名,岗位分为工作机构正职、工作机构副职及业务岗位。

  根据《中共山东省纪委机关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监察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发区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组发〔2020〕3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到开发区工作的,保留档案身份。开发区聘任人员交流到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根据公务员调任等政策规定办理,原则上按照开发区聘任的岗位职务交流。对保留档案身份人员,聘任岗位相当于或低于原档案职务层次的,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可根据有关规定,按原档案职务层次交流。”

  三、参与选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1.选聘范围

  诸城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国家正式干部(不含医院、学校和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工作人员)。

  2.基本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廉洁从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胜任岗位工作的知识、学历要求和专业能力;身体健康,适应相应岗位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干部档案造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职务、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情节严重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未满任职试用期的或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其他不宜报名参加的。

  3.岗位条件

  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9月3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国外留学经历的优先考虑;熟悉机关工作、经济运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财政金融等工作。

  其中,竞聘工作机构正职的,应现任正科级干部,或任副科级干部2年以上;竞聘工作机构副职的,应现任副科级干部。

  以上岗位条件中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8月31日。

  四、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发布《诸城经济开发区选聘工作人员简章》,公布选聘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对选聘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自身情况自愿填写《诸城经济开发区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于9月10日下午17:00前报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全员岗位聘任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诸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207室,联系电话:15763019582),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由领导小组根据各岗位人选报名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岗位聘任方式。

  3.组织选聘。对报名人选较少的岗位,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全员岗位聘任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对人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由开发区党工委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其中,涉及岗位层次晋升的,履行推荐考察程序后提交研究。

  4.竞争聘任。对报名人选较多或专业性要求比较高的岗位,采取竞职答辩的方式产生聘任人选。统一征求纪检、检察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对有关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开发区党工委召开会议,根据竞职答辩成绩,综合考虑人岗相适、年度考核、组织考察情况等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

  5.公示。对诸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的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聘任。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任问题的,按程序签订聘任合同。

  7.待遇保障。根据《中共山东省纪委机关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监察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开发区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组发〔2020〕3号)规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人员薪酬方案,自主确定人员薪酬水平、分配办法,实行以岗定薪、优绩优酬。薪酬总额与经济发展、税收增长、辐射带动作用等挂钩,一般不超过当地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的2倍。开发区聘任制人员,任期内可参加属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根据现行薪酬标准按规定确定缴费基数。”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1.市委将开发区作为培养、锻炼、选拔干部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将简章精神宣传发动到每名符合条件的干部,动员他们积极参加选聘。

  2.本次选聘工作,由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全员岗位聘任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3.参加选聘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对选聘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选聘资格、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4.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113203),确保全程公开、公平、公正。

  本简章由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全员岗位聘任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诸城经济开发区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

  全员岗位聘任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转载:http://www.zhucheng.gov.cn/zcrsj/rsks/202009/t20200904_5700017.html

标签: 山东    公选干    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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