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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西贵港市平南县村级卫生室乡村医生招聘公告(897人)

2020-09-09 10:02  |  平南县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平南县2020年村级卫生室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平南县村级卫生室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总量控制,平稳过渡”的整体统筹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以及“定期培训,分类考核,合格聘用,规范监管”的聘用管理方法进行公开招聘,招聘长期适合在政府投资建设并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级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

  二、招聘内容

  (一)招聘岗位:平南县政府办村级卫生室乡村医生岗位

  (二)招聘人数:897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聘用范围。由政府投资建设并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现在岗村医直接优先聘用,对空缺的岗位在全县辖区范围内公开招考聘用。

  2.公开聘用资格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农村卫生工作,遵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2)具备正常覆职的身体条件,能承担相应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具备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

  (4)根据工作需要,服从工作调配。

  (5)聘用的乡村医生只能专职从事村级卫生室工作。(6)取得临床医学类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7)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通过国家卫生职称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首次注册到村级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年龄:男,45周岁以下(含45岁);女性40周岁以下(含40岁)。

  3.优先聘用资格条件。(1)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2)具有2年以上农村卫生工作经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的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3)符合条件的女乡村医生或本乡村户籍的乡村医师。(4)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

  4.直接考核聘用条件。符合上述条件后具备以下条件的乡村医生免笔试面试,直接考核聘用:(1)具备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2)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3)通过国家卫生职称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三、聘用工作流程

  (一)报名及审核时间。

  1.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于2020年9月8日至9月15日,在平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持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乡村医生的村级卫生室所在地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办公室报名。填报《平南县政府办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拟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一式二份。填报《平南县政府办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招聘申请表》(附件2,简称报名表),由乡镇(街道)卫生院初审合格后(原件审核,上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填报《平南县村级医生“乡聘村用”拟聘人员审批表》(附件3)。填报《平南县政府办乡村医生“乡聘村用”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一式二份。以上材料由各基层医疗单位汇总后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股邮箱:pnjw2015@163.com,不尽事宜联系:0775-7837002/7825756。

  3.报名时间:2020年9月8日至9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

  4.报名地点: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办公室: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各乡镇(街道)卫生院。

  5.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平南县政府办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拟聘人员审批表》(附件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上交复印件)。近期免冠照1寸彩色照片4张(底色蓝色)。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及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报考本人签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6.资格审查: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对应聘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聘用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考核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7.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9月8日至9月13日。

  8.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20年9月20日前在平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9.符合直接聘用条件乡村医生由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统一研究、统一组织考核聘用(2020年9月10日前完成);

  (二)考试考核。报名合格的乡村医生考试考核由平南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事项安排如下:

  1.笔试时间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另行通知;

  2.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笔试范围,主要测试应聘者医学类基础知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识、基本医疗服务、医学类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

  4.笔试方式:采取现场统一考试,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不达60分者不能进入考核程序。

  (三)招聘录用。按照岗位笔试人员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在招聘时限内考生不与各基层卫生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视为自愿放弃,空缺岗位的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15.监管督查。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管工作,并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卫生健康局担任,纪律监管组长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

  四、公示、录用

  (一)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结果集体讨论拟聘人选,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平南县卫生健康局审定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南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并将聘用人员材料报各职能部门备案。如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聘用。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为其办理聘用人员登记手续并将人员信息登记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加盖公章报县卫生健康局。乡村医生聘期合同为二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聘期内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一律解聘。

  (三)首次聘用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考试考核聘用。平时需补充或调整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考核后报县卫生健康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后聘用。

  五、管理及待遇。

  (一)乡村医生管理。

  1.乡村医生配置。根据贵港实际情况,原则上每一千五百服务人口配备1名乡村医生,不足一千五百服务人口的按1名配备,同一卫生室有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鼓励配备至少1名女乡村医生。

  2.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必须履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令第121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24号)等文件规定的义务,并承担下列职责:接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协助村(居)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配合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处置突发卫生事件,及时报告所在村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壮瑶等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服务;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按分级诊疗的政策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乡村医生身份。推行“乡聘村用”管理,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聘用关系。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身份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人员。对在村卫生室工作年限较长、业务水平高、群众反映好且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在岗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使用事业编制和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工作人员时,可参考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倾斜政策待遇,优先聘用。

  4.乡村医生待遇。

  (1)乡村医生的岗位收入由基本工资(财政补助)和绩效工资(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和一般诊疗费等)两部分组成。乡镇卫生院依法为乡村医生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类)。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核定在岗乡村医生人数,县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在岗乡村医生人数,按照所在行政村的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标准给每个乡村医生核拨基本工资补助经费和各项保险补助经费,核拨给乡村医生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以上资格并注册到政府办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分别额外每人补助100元/月、200元/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每季度对乡村医生进行工作考核,再根据考核结果给乡村医生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包括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和一般诊疗费等其他财政补助)。

  (2)建立健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机制。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聘用关系的乡村医生,在聘用时已自行缴纳养老保险的,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法继续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聘用时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解决在岗村医养老待遇。

  (3)符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桂卫发〔2015〕7号)条件认定的乡村医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含2019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且不从事乡村医生岗位工作的,从2020年1月1日起,按月发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其中确因工作需要仍在村卫生室岗位服务的,从其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次月起,按月发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4)符合桂卫发〔2015〕7号文条件认定的乡村医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含2019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已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岗位管理的,自60周岁起,未享受任何养老保险待遇的,且不再通过延缴保险方式获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其本人自愿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可纳入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范围,从其年满60周岁且不再在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次月起,按月发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老年乡村医生的具体资格认定和发放工作,由我县依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桂卫发〔2015〕7号)组织实施。

  5.乡村医生培训。对所有已聘用的乡村医师必须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工作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保证聘用的乡村医生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乡村医生按规定免费参加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周1天或每月4天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临床实践,或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选派业务骨干到村卫生室坐诊,开展临床带教指导,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6.乡村医生考核。所有乡村医生经聘用即实行绩效工资制,所有聘用人员福利待遇按乡村医生补助发放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乡镇卫生院应为聘用人员及时建立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卫农卫〔2011〕52号)精神,制定适合本地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7.乡村医生管理机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应与其解除《乡村医生劳动合同》,终止其享有的乡村医生财政补助和服务补助政策待遇。(1)离开乡村医生队伍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2)未能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继续登记注册的。(3)连续两次绩效考评不合格或连续两次绩效考评群众满意度测评不合格的。(4)擅自改变执业地点的。(5)受刑事处罚的。(6)受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的。(7)乡镇卫生院根据工作需要对聘用的乡村医生在乡镇范围内的村卫生室之间相互调配使用,不服从调配的。(8)乡村医生退出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年龄要求男的60岁,女的55岁,如需要延长聘用的村医生,必须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办理续聘手续。续聘的乡村医生将由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聘用,不再发放财政补助。(9)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如果出现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不及时办理或自行变更执业手续的(原则上按月报送有关信息),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或个人承担出现相关法律责任。

  六、纪律监管

  (一)考试纪律。招聘工作要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县卫生健康局、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如果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刻纠正,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保证招聘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二)考试须知。

  1.发出考试通知后,如有考生不按时参加考试,按实际在场人数进行开考,对扰乱考试秩序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

  2.考试、考核合格后不按时与招聘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岗位可从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目前尚在列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高风险、中风险地区的考生,暂不能参加公开招聘考试。近期往返境外的考生需提交医学观察证明和2次核酸检测证明。

  4.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名字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因个人原因造成考试、考核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本次公开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基本考试辅导培训班。不尽事宜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办公室负责通知。

  本公告由平南县卫生健康局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

  平南县卫生健康局:0775-7837002/7825756

平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聘村用”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办公室电话
1 平山镇中心卫生院 7653933
2 六陈镇中心卫生院 7663623
3 寺面镇卫生院 7673928
4 大坡镇卫生院 7612017
5 大洲镇卫生院 7603656
6 大新镇卫生院 7682120
7 武林镇卫生院 7622178
8 镇隆镇中心卫生院 7692186
9 镇隆镇富藏卫生院 7699832
10 上渡镇(街道)卫生院 7869122
11 上渡镇(街道)大成卫生院 7626076
12 丹竹镇中心卫生院 7736158
13 丹竹镇赤马卫生院 7739716
14 东华镇卫生院 7731780
15 官成镇中心卫生院 7758463
16 思旺镇中心卫生院 7785618
17 同和镇中心卫生院 7728080
18 马练瑶族乡卫生院 7710108
19 安怀镇卫生院 7702042
20 思界乡卫生院 7792758
21 大鹏镇卫生院 7762121
22 国安瑶族乡卫生院 7772066
23 县中医医院 7822606
24 县第二人民医院 7636143

  附件:

  1.平南县政府办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拟聘人员计划表。

  2.平南县政府办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招聘人员申请表。

  3.平南县政府办村医生“乡聘村用”拟聘人员审批表。

  4.平南县政府办乡村医生“乡聘村用”人员信息汇总表。

  文件下载: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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