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面试资格确认通知(鸡西市两级检察院)
根据全省公务员招录工作统一安排,现就报考鸡西市两级检察院职位的考生的现场资格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1.报考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密山市人民检察院、虎林市人民检察院、鸡东县人民检察院、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检察院、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检察院、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检察院、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检察院职位且拟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
2.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二、资格确认方式
资格确认是根据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按照招考计划人数的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三、资格确认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20年9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9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进行现场资格确认,为确保顺利完成现场确认,所有参加确认考生尽量在9月24上午10:00分前到达现场。
2.地点
地址:鸡西市人民检察院518会议室(201国道龙城花园下走100米)
四、资格确认携带材料
1.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毕业证、学位证(统招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学历证明材料:
(1)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留学人员报考“2020年应届毕业生”职位,需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书,毕业时间应为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期间,并在此期间取得的国(境)外学位证书;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2020年7月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书。
(3)使用第二学位的专业进行报考的考生,需保证2020年7月底前其报考使用的第二学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能够查询认证,并提供打印出的认证报告。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和军队院校、党校等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毕业生,需提供在2020年7月底前取得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式参照附件1)
4.拟进入面试的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应提供本人《兵役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县级兵役机关出具兵役登记证明),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5.报考要求党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党员所在党支部出具证明材料或入党志愿书复印件以佐证党员身份。
6.报考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尚未正式下发的,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加盖市地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公章)及复印件1份,以及省、市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出具书面说明,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拒不提供的,由2名工作人员做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注:现场资格确认的所有必带材料都要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考生一定要提前复印齐全,现场提供。
五、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不得他人陪同;因疫情防控原因,请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3.未能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确认后,考生按照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
请考生本人于2020年9月22日15:00前,发送短信确认是否参加资格确认。短信格式为:姓名+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已在网站上看到了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现场资格确认的公告,确认参加面试资格确认。
短信接收号码(本机不回复):15645868126
咨询联系电话:0467-2382166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1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