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辽宁辽阳市太子河区公安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公告(60人)
一、招聘对象
男性辅警35名,女性辅警25名。岗位包含巡特警、基层公安派出所及交警等警务辅助人员。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4、品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辽阳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为大专学历及以上。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学历及以上;具有警校学习经历的考生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学历及以上。
6、必须服从用工单位岗位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黑社会性质组织或相关活动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有纹身、刺青和非手术性疤痕之一的;
7、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式
招聘过程中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均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辽宁博大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
四、报名
应聘人员自愿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至9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报名时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男性辅警与女性辅警分开报名,报名人数分别单独计算。报名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近期正面同版一寸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3张(需自行将其中两张分别粘贴在报名表中相应位置)。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名地点:辽宁博大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新华路523-5号一楼)联系电话:0419-2167688 联系人:刘可嘉 联系电话:18941930655
五、考试
采取体能测试加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试。内容:一、仰卧起坐;二、4*10折返跑;三、50米计时跑;四、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满分100分。计算方法为:体能测试四项得分加总平均后(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为体能测试成绩。男女分别按照招录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体能测试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同时进入面试。当报名人数未达到招录人数120%时,体能测试成绩达到及格标准者均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试需要考生自备运动服、运动鞋,做好自我防护,防止造成运动损伤。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外貌形象、气质和岗位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加分项。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总成绩加5分;退役士兵或具有警校学习经历的考生总成绩加5分。以上加分不可兼得。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项。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予以确定拟聘用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学历高者。
六、体检与政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政审参照辽宁省录用公务员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政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向社会公示5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和考察(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中有并列者,确定拟招录人员办法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八、聘用管理和待遇
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岗位分配,不服从分配弃权者,依据总成绩进行递补。录用后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由中介机构实行派遣上岗,合同期限为两年,期满后根据人员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发80%的基本工资,缴纳五险),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标准为:每月实发1650元,缴纳五险一金。
注:报名登记表附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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