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宁河事业编招聘80人公告
天津市事业单位招聘_2020年天津宁河事业编招聘80人公告已经公布,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至21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为满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离校未就业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计算的截止日期为1979年12月16日及以后出生的,35周岁及以下计算的截止日期为1984年12月16日及以后出生的,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计算的截止日期为1989年12月16日及以后出生的,工作经历、学历证书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6日;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7.外省市户籍人员报考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8.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讲普通话;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公告于2020年12月7日在中天人力资源网(http://www.cnthr.com)、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tjnh.gov.cn/)发布。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中天人力资源网进行。
网址:www.cnthr.com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6日9:00至12月21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0年12 月16日9:00至12月23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时需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200K以内),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者现场资格审核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考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应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改报时间:2020年12月24日上午9:00至16:00。
考试费用: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费用45元/科,进入面试的需缴纳面试费用45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请于2020年12月23日9:00-11:30、14:00-16:00到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97号),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100分。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1年1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信息。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1年1月7日9:00起。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021年1月1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
1.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等可证明所学专业及毕业时间的相关材料。
5.岗位要求退役军人的需提供退伍证、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登记表、户口本原件。
6.岗位要求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就失业证、单位缴纳社险凭证、劳动合同、原单位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其中一项即可
7.岗位要求公证员职业资格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岗位要求英语四级、全国计算机考试二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加盖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党委公章)
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者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后,通知面试相关事宜。具体面试安排详见面试准考证。
因取消、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出现进入面试人选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1年1月28 日9:00开始。
面试时间:2021年1月3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具体为:
总成绩 = 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果再出现总成绩一致者,采取增加计算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021年2月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考试总成绩。
(三)体检、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
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3、当上述环节出现岗位空缺时,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合适人选岗位可空缺。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和备案手续。
四、相关说明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依据相关防疫要求执行。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发布公告的网站,同时将群发短信或直接联系考生。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技术咨询:022-23266305、022-23269123(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咨询时间9:00—12:00,14:00—17:00)
监督电话:022-69116297(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年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