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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83人)

2020-12-15 11:34  |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等文件精神,佛山市高明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83名(第二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本次招聘高明区中学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特殊教育等10个学科共83名教师,属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对象资格条件由佛山市高明区2021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所有职位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谈、面试等环节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所有职位要求录用后在高明区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本场未完成录用人数的职位,可在高明区(第三场)继续招聘。

  二、招聘地点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

  三、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2021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已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和择业期人员)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29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承诺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中中学要求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要求具有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特殊教育教师要求具有特殊教育学科资格证;

  6.本科学历的,在大学期间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60%;

  (2)各学科平均分在75分及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

  (3)应聘特殊教育岗位应聘者不受成绩条件限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21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学教师职位表(第一场)》,招聘职位按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

  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谈、面试后择优录用。

  1.招聘流程

  (1)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及面谈;

  (2)根据面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纳入最终面试总分计算)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面试人员;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5分);

  (4)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5)现场签订就业协议或意向书。

  2.报名及面谈

  本次招聘在高校设点现场报名、收取资料并开展面谈。

  (1)时间:2020年12月29日,上午8:30-下午4:00;

  (2)地点:华师粤海酒店(华师大厦)。

  3.考试

  (1)面试对象:经资格审核后按面谈成绩另行通知考生;

  (2)面试时间:2021年1月9日-10日,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高明区西江新城第一小学(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湖南路338号),另行通知;

  (4)面试形式:采用授课形式。

  六、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如违约不按期报到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办教师。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九、聘用和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并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

  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2021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疫情防控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持“健康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后参加考试;

  (二)应聘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

  (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十一、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附件:

  1:2021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第二场).xls

  2:高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考生提交纸质应聘材料清单.doc

  4: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5:教师资质承诺书(参照模板).doc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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