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孜州新龙县人民法院面向全州考调工作人员公告(4人)
(七)公示
对拟调人员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期满,无不良举报,按相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若公示期间出现不良举报,则不予调动。
六、其他事项
(一)解释。本公告由新龙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二)后果。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需真实、有效,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三)监督。本次考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规定进行,全程接受中共新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新龙县监察委员会监督。
(四)服务年限。在新龙县人民法院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调动。
(五)递补。在考察、体检和公示任一环节出现考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同一职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咨询电话:0836-8121962。
监督电话:0836-8122133。
附件
中共新龙县委组织部 新龙县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