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省恩施鹤峰县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大学生村官4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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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恩施州委组织部、恩施州编委、恩施州人社局关于切实做好考核招聘2016届和2017届大学生村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精神,鹤峰县拟从本县任职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中考核聘用部分人员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计划
见附件1。
二、考核聘用对象
1.在鹤峰县任满两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满三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2.按照《湖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公告》选聘、在鹤峰县任满一个聘期且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2017届在岗大学生村官。
三、考核聘用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有吸毒史或组织、参与贩卖毒品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考核聘用程序
(一)岗位计划申报
有用人需求的乡镇事业单位申报岗位计划。
(二)发布公告
在鹤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三)组织考察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及乡镇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对拟聘用对象进行严格考察,考察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统一组织体检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及时对通过考察的入围对象组织体检,体检统一到县中心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五)确定拟聘对象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领导班子集体听取考察工作情况汇报,汇报内容报告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察、体检、可能影响聘用的情形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拟聘对象,并在鹤峰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
(六)招聘结果备案
拟聘对象确定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将拟聘人选报州人社局备案。
(七)聘用管理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以州人社局下发的备案文件为依据,办理聘用人员入职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在招聘单位正式聘用前,按照规定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聘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借出或调走。
联系电话:0718-5281229
附件1:鹤峰县2020年乡镇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计划表.xls
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