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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第二次招聘编制教师公告(86人)

2021-02-05 09:00  |  越秀教育局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进一步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及相关规定,2021年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继赴省外重点高校校园招聘后,特面向全国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共86名。

  一、招聘概况

  本次招聘地点设在广州市,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具体岗位详见《2021年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具体招聘单位简介请查阅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http://www.yuexiu.gov.cn/gzjg/qzf/qjyj/jyzl/jg/xxjs/zx/)。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考生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及心理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附件2)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并按要求办理入户手续;

  5.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说明:“2021年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在2021年8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其中,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的有关人员,在文件规定期限内,本次招聘可享受2021年应届毕业生相关条件)。“社会人员”指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年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1日后出生)。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1日后出生)。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日。

  3.教师资格证:具有满足招聘岗位学段和学科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不含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报考中学岗位的考生,应持有和所报岗位学科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例如:报考中学数学岗位,需具备中学数学学科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含特殊教育)和幼儿园岗位的考生,对所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不做要求。

  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例如:报考者具备高中语文教师资格,可以报考小学语文教师岗位。

  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

  4.专业条件:考生报考所修学的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表的要求。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和资格审查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包括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经招聘单位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符合报考要求,任意一环节认定不符合专业报考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研究生专业须符合专业代码要求,不要求本科专业同时符合(岗位表中有要求的除外)。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研究生专业不符合,本科专业符合的,视为不符合专业条件。

  5.普通话证书: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

  6.英语证书:报考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7分、托福100分以上成绩单。报考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国家专业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雅思6.5分、托福90分以上成绩单。报考其他非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提供由“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组织的国家英语四级(含)以上合格证书或者425分(含)以上的成绩报告单,或雅思6分、托福80分以上成绩单(报考体育、美术、音乐、特殊教育、幼儿园教师岗位除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考生,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越秀区教育局局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基本能力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试讲)—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网上填报资料: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9:00起至2021年2月26日(星期五)17:00止,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提示方法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逾期不接受报名。所有应聘材料的原件电子版按照下列顺序(文件命名如“1. 学历与专业证书—就业推荐表”)整理到一个文件夹中,压缩后作为一个附件(附件命名为“应聘岗位名称+所学专业+应届生/择业期/社会人员+姓名”)上传。应聘材料应包括:

  (1)学历与专业证书:

  2021年应届毕业生:有效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有效学生证照片页、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同时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社会人员、择业期人员:已获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同时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即没有专业代码的考生须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的证明材料。

  (2)英语证书:

  报考除英语、体育、美术、音乐、特殊教育、幼儿园外其他岗位的考生:国家英语成绩报告单,或雅思、托福成绩单;

  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专业英语等级证书,或雅思、托福成绩单。

  (3)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教师岗位者提供。

  (4)户口簿地址及本人页。

  (5)教师资格证书:社会人员提供。

  (6)职称证书:拥有职称证书或报考岗位有要求(如广州市第十七中学2号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提供。

  (7)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证明:如启智学校63号特殊教育教师岗位。

  (8)本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能力和水平的资料。

  2. 招聘单位在报名系统中对考生进行网上初审,2021年3月1日(星期一)17:00前考生自行上网查看审核状态。若存在材料缺漏情况,报名网站会显示“资料不齐”。考生须于2021年3月2日(星期二)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补齐。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审核状态维持“资料不齐”,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请考生密切留意报名网站审核状态。考生于2021年3月3日(星期三)17: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最终初审结果,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参加基本能力测试。通过网上初审的考生自行于2021年3月6日(星期六)10:00至基本能力测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3.报名有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所学专业以考生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考生报名即视为已完整阅读并全面理解公告,确定自身满足报考条件。不符合或低于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旦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因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未按规定填写或者不按期补齐资料导致不通过资格初审,或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每个岗位的拟招聘人数与通过网上初审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若出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情况,取消该招聘岗位,或减少该招聘岗位招聘人数。

  (二)基本能力测试

  时间:暂定在2021年3月中旬(以基本能力测试准考证为准)。

  基本能力测试采用线上方式,由考生在家中通过自备的电脑,下载并登录考试软件作答。正式考试前将安排模拟试测,请考生根据时间测试电脑系统和熟悉线上考试流程,具体安排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基本能力测试公告为准。

  基本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表达能力、思维方式和形象气质,满分为100分,仅作为优选考生的手段,不设合格线,结果不计入综合成绩。根据考生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拟聘人数1:10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相关公告将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公布。

  (三)心理品质测试

  时间:暂定在2021年3月下旬(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心理品质测试采用线上方式,由考生在家中通过自备的电脑作答。心理品质测试结果不公布,仅在后续环节中作为参考。所有通过基本能力测试的考生均须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未按时参加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笔试

  时间: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地点:在线下进行,考点设在广州市,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各岗位按拟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满足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应届博士毕业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社会人员,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职称,以及生源地为广州市越秀区的公费师范生不参加笔试,以面试(试讲)成绩作为综合成绩,进入资格审查不受1:5的比例限制,相关公告将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公布。

  因笔试与心理品质测试间隔时间可能较短,请外地考生关注公告,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计划好抵穗时间,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需进行医学观察等耽误考试。因个人时间安排或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时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不再另行安排补考。

  (五)资格审查和递补资格审查

  时间: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地点:在线下进行,地点设在广州市,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若有考生在资格审查环节出现没有到达、自愿放弃、条件不符、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没有将所需材料补齐,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认定不符合岗位资格等情况,将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照笔试分数高低,依次安排下一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递补资格审查。

  进入递补资格审查者若出现资格审查的上述情况,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在面试(试讲)开考前,招聘单位可视情况选择是否继续按照笔试分数高低,安排符合条件的考生递补,后续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考生须本人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或递补资格审查。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两份复印件现场上交。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六)面试(试讲)

  时间: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地点:在线下进行,考点设在广州市,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面试(试讲)主要考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总时间20分钟(含15分钟试讲+5分钟答辩)。面试(试讲)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试讲)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轮。

  按笔试、面试(试讲)分数所占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以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从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则按面试(试讲)成绩排序确定。如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七)补录

  时间: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地点:在线下进行,考点设在广州市,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若有招聘岗位存在没有考生进入体检环节等情况,相关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是否启动补录程序,补录对象为进入其他岗位面试(试讲),成绩合格,但没有入围体检的考生。相关考生可根据补录岗位的专业等报名条件,在补录环节选择补录岗位进行二次报名,报名通过的考生参加一轮补录面试。补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补录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根据补录岗位招聘数量,按照补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补录岗位的体检人员。若启动补录环节,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突出师德师风考察,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招聘和聘用的首要内容,在聘用考察中严格执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师德师风、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生需按要求,配合考察小组开展相关表现及人事档案审核等内容的考察工作,因考生不配合导致工作受阻,不能在1个月内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同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决定。

  1. 体检不合格的;

  2. 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3. 考察不合格的;

  4. 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5.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五、公示和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考生资格等条件存在问题、考生本人放弃,或在1个月内未能配合招聘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同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其他考生。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招聘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根据考生报考所使用的学历学位进行公示、聘用和核定工资待遇。

  (三)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四)根据《越秀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越教字〔2018〕265号),越秀区教师实行“区管校聘”管理,考生须服从越秀区教育局工作安排,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公告规定证件。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考试、体检资格。

  (四)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试讲)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试讲)、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入失信人员名单。

  (六)聘用岗位按照《2021年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中相应岗位的岗位等级执行。若考生具备高于《2021年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中岗位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但聘用后招聘单位暂时不能按照考生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安排相应岗位的,考生必须服从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此类考生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七)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604号)中《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的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从外省或中央单位调入、军队转业的人员,须于入职后1年内按要求完成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九)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越秀区教育局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若有调整,相关公告将在广州市越秀区教育专栏上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

  (十)考生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拨打电话咨询。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2.涉及具体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咨询电话:020—83717715;

  3.涉及具体招聘岗位疑问的,可联系咨询《2021年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中相关招聘单位;

  4.监督电话:020—87784260。

  本公告和公告未尽事宜,以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2021年2月4日

  附件:

  1.2021年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pdf

  3.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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