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省笔试考试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
华图在线整理2021年湖南省笔试考试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如下,供参加2021年湖南省考的考生参考:
第二章考试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
湖南省考有笔试和面试 2个阶段,通过笔试者方可参加面试,笔面综合成绩排在前列且在政审、体检等环节都达到要求者即被录用为公务员。
一、笔试
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
县级以上普通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通用卷)两科。
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乡镇卷)两科。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通用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通用卷)和《招警专业科目》三科。
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和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通用卷)两科。
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行测试卷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5个科目的测查,试卷共120道题或者125道题。申论科目两套试卷会引用不同的材料,题量和大纲要求也不相同。
二、面试
湖南省考往年都是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但2020年面试有所变化——明确说明实行分级分类考试,具体规定如下:
1.面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和市州。
3.面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省直、市州分级实施。
4.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招考职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考职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录计划数。
报考省委外事办英语翻译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的人员,不再参加集中面试。
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三、成绩计算方法
(一)成绩合成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法律专业知识×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含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和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招警专业科目×2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省委外事办英语翻译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专业笔试成绩×25%+口译面试成绩×50%。
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申论×20%+教学试讲成绩×60%。
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 25%+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25%。
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