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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海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163人)

2021-03-04 09:21  |  青海人事考试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经青海省公务员局批准,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人民警察共163名,具体招录职位请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程序及条件

  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素质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报考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方法是: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档案最早记载的时间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5日,具体计算规定如下: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5日至2003年3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5日至2003年3月5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5年3月5日至2003年3月5日期间出生)。同时还须符合省公务员局2021年3月公布的《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青海省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范围及内容以公安部制定的《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后)为准,无指定参考书目。

  三、体能测评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高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经研究,并报有关领导同意,将我省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10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长跑标准放宽至≤4′45″,其他体能测评标准不变。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以录用职位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省公安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治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办理录用手续。

  有关报名时间、笔试内容、递补原则等按照《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的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046

  本简章由青海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附:1.《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2.《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情形》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1年3月4日

  附件2:

  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情形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

  (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三)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四)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五)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的;

  (六)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七)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八)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被机关按规定取消录用的;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辞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九)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十)曾被开除团籍或者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一)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十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者公众的;

  (十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十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十五)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六)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的;

  (十七)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配偶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没有配偶,子女全部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上述人员属于香港、澳门居民已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十八)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二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十一)其他不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条件的。

  二、考生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

  (一)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三)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考察对象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

标签: 2021公务员    青海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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