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省沈阳法库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61人)
为满足公安工作需要,法库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61名(男性55名、女性6名)。用于从事社区(村)等公安辅助工作。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沈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库县公安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招聘。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辅警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 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退伍士兵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5、法库县农村各派出所招录1名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人员限本乡、镇户籍 。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裸眼视力高于4.8或矫正视力高于5.0,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7、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自愿离职的;或被公安机关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为2380元/月(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首次入职实习期为6个月,期满后根据学历确定相应层级,并享受相应的层级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体能测试
1、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法库县公安局辅警管理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法库县公安局(法库县晓东街交通岗北走100米)
3、报名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1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4、所需材料:
(1)现场填写《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要求本人手工填报、字迹工整、信息准确、粘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背景颜色无要求)。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高中学历退役士兵不需提供《备案表》)。
(4)银行部门出具的近期《个人信用报告》1份(需工作日到银行办理)。
(5)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体能测试:所有参加报名人员需先通过体能测试后方可进行报名,体能测试标准为:
6、注意事项:参加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妊娠期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禁止参加测试。
7、确认报名:对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二) 笔试
1、考试科目:笔试采用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题型。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2、考试时间和地点:体能测试后另行通知。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面试
1、入围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员,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四)体检
1、入围人选: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体能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通知及体检人员名单通过微信群下发。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国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
3、体检时间、地点及体检人员名单:通过微信群下发。体检费用自理。
4、相关要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2日内提出。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仅限一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人员取消拟聘资格。
(五)岗前培训
新招录辅警将统一开展为期10天的封闭式岗前培训。
(六)政审与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开展政审工作,政审通过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一)法库县公安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责任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考生自负。
(二)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所有拟聘用人员需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一)报名咨询电话:
法库县公安局辅警管理办公室:024—87123111
(二)电话咨询时段:
9:00-11:00,13:30-16:00
法库县公安局
法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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