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省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教师招聘公告(22人)
2021年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教师招聘公告 陕西师范大学专场
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是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与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政府合作举办的一所公办性质完全中学(含初中部和高中部),是海南省政府、省教育厅鼎力支持的实验学校,是华东师范大学匠心打造的品质学校,是澄迈县委、县政府倾力投入的示范性学校。
学校位于素有“世界长寿之乡”、“中国绿色名县”、“中国最佳休闲旅游县”美誉的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交通便利,环岛西线高速、中线高速、绕城高速和西环高铁均遍布周边,学校距海口火车站15公里,20分钟车程;距海口市政府21公里,30分钟车程;距海口繁华商贸区——日月广场免税城30公里,40分钟车程;学校面朝大海,距海滩1000米。学校建设宽阔规整,一期占地面积138亩,总建筑面积57781平方米,二期占地80亩,正在筹建,总计容纳3000名学生。学校于2019年9月立校开学,现已成为澄迈优质品牌学校,深受全县乃至周边县市学生家长的认可和盛赞。
学校作为华东师大教育集团成员校,以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为基础,以建设海南省“高品质示范性学校”为发展目标,正全力打造有区域特色、全省领先、全国知名的示范性、实验性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实际需要,现设点公开招聘2019、2020、2021年应届大学毕业生。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范围
1.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985、211工程院校或全日制重点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9、2020、2021届毕业生(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2.非师范专业、暂无教师资格证也可报考,但要承诺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 1、2、3、4 条,具备第 5条或者第6条者优先聘用: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无心理、精神障碍。
3.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具有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中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其他学科须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5.优秀学生干部、中共党员、大学期间 2 次及以上奖学金获得者。
6.除学科教学之外能够承担选修课、拓展课、研究课、学生管理、社团活动指导等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失信被执行人。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教师待遇
(一)身份待遇
招聘录用者由我县解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纳入我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
(二)工资待遇
1、合作办学期间,招聘录用者除正常享受国家和海南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应该享受的一切工资以外,同时还享受我校的岗位工资、校内绩效工资、课时工资和课后服务工资等,参考我校2020年招录的相应学科教师收入,普通教师每月收入不低于8000元,班主任月收入不低于1万元。
2、享受在我县公办教师同类标准基础上增加20%的特殊奖励工资。
3、享受政府支付的财政性奖励工资。
(三) 教师补贴
招聘录用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工作前5年享受教师补贴,每学年补贴标准为:高中阶段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考核为优秀的5万元、称职的4万元;初中阶段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考核为优秀的4万元、称职的3万元。前5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教师补贴。
(四)安家费
招聘录用者凡签约服务期5年以上(含5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高中教师给予25万安家费,初中教师给予20万元安家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给予35万元安家费。如服务期少于5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5计算金额退还给发放部门。
(五)享受独立周转公寓
学校为招聘录用教师提供一间免费使用的空调热水周转公寓。
六、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以学科岗位进行报名,一人限报一岗,不收取报名费。本次招聘以面试为主,面试通过后在招考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26日8:00—15:00
报名地点:陕西师范大学新勇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厅
报名需带材料:
1.个人简历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原件;
注:现场报名必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七、体检
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的标准和要求,签就业协议后要自行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邮寄到我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与录取。
八、招聘待遇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海南省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标准执行。被聘用人员所任教的学段岗位(高中教学或初中教学),由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管老师(13684559378),谭老师(19808905577)
未尽事宜由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2021年春季设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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