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省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公告(131人)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吸引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来琼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海南省人民政府面向全国(不含本省),采取刚性和柔性两种方式,为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具体如下:
一、引进岗位
计划刚性引进“好院长”1名、“好医生”130名。柔性引进不定岗位,先报名经审核后再推荐确定。
二、引进方式
采取刚性、柔性两种引进方式,具体如下:
刚性引进,即通过考核招聘、调动等方式引进人才。
柔性引进,以顾问指导、建立工作站、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对口支援等方式引进“好医生”,不改变省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引进人才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来琼工作,提供技术攻关、医学科研、专题讲授、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建设等服务。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较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能够满足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合作需要,能够显著提升卫生事业发展水平;
3.身体健康;
4.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二)资格条件
1.“好院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引进的三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引进的二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以上医院院长或副院长;
(3)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管理业绩突出,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管理成绩。
(5)刚性引进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2岁,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可放宽到55岁。
2.“好医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三级医院的学科带头人或担任三级医院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省级医学会专科副主委以上职务的主任医师,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在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10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或公共卫生工作经验,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4)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的专业技术人才;
(5)符合我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要求;
(6)柔性引进的人才应当具备《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琼办发〔2019〕104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7)刚性引进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2岁,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可放宽到55岁。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优惠待遇
(一)刚性引人才待遇
1.优先解决编制、岗位和社保等问题
各市县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现有编制优先用于引进人才。
2.解决配偶就业安置和子女上学等问题
引进人才其配偶自愿来海南就业的,按照《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琼办发〔2018〕39号)有关规定办理。引进人才其子女入园入学和中、高考报考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琼教基〔2018〕29号)有关规定办理。
3.安家费
各市县、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为引进人才提供周转宿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安排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凡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聘任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具体标准为:
三级医院“好院长”60万元;
二级医院“好院长”50万元;
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50万元;
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40万元。
如服务期少于3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须退还全部安家费;服务时间少于8年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8计算金额给发放部门。
4.特殊补贴
引进人才前5年发给特殊补贴,在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的不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三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称职的8万元;
二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
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
二级医院、市县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称职的4万元。
前五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特殊补贴。
(二)柔性引进人才待遇
1.政策优惠
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经认定获得《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在购房、购车等方面可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2.工作补助
柔性引进人才符合院士等A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80万元;符合C类人才以上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20-30万元,符合D类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10-20万元;其他高层次人才每年工作补助6-1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县卫生健康委和用人单位确定,有关补助金额确定办法另行制定。
柔性人才工作补助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协议支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t.hainan.gov.cn)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可报2-3个岗位(主报1个岗位,可报1-2个调剂岗位)。往年报考但考核评估未通过的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2日-9月30日。
3、提交材料内容:应聘者应对照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提交个人信息材料,按目录胶装成册,主要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2张;
(3)应聘人员提供一份能够充分说明管理业绩或专业技术水平的书面报告。
(4)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科研、论文、荣誉、学术任职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5)相关任职、学科带头人等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和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4、提交方式
(1)上述个人信息材料的复印件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312室,邮编570204。联系人:陈立志、林昊,联系电话0898-65332511、65333171。电子邮箱:wst408@163.com
(2)提交材料格式要求:文字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二)资格审查
1、由省卫生健康委按照招聘方案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没有合格人选的,取消相应的招聘职位。资格审查合格者,刚性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评估,柔性引进岗位应聘人员的考核评估由引进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
(三)考核评估
由省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专家对刚性引进岗位的应聘者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分为业绩评审和面试。业绩评审以材料评审为主,面试以现场陈述、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估将设最低控制分数线,考核结果将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应聘者面试报到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受疫情影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网络考核评估。
(四)考察和体检
各市县和省属医疗卫生机构以考核评估结果(柔性引进以资格审查结果)为依据,按1:1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并在网上公示。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市县或省属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实施,被考察人员必须取得原单位同意,可通过函调或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结果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五)发布录用公告
各市县和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预录名单,并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
(六)签订合同和办理聘任手续
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由省、市(县)卫生健康委指导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各市县和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于2021年12月30日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为刚性引进人才办理调转手续。办理聘任手续并签订协议后,发放安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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