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甘孜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60人)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公安局
2021年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勤务辅警60名(其中男性45名,女性15名)。工作岗位均为州公安局机关勤务辅警(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报考人员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为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6年4月13日以后,2003年4月13日以前出生,均含当日);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5.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8.曾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有关证书。
四、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及职位调整
本次招聘考试报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工作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等具体工作由州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地点:甘孜州公安局主楼903办公室(四川省康定市榆林街道川信巷61号)。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在报名之前应认真阅读“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准确填写《2021年甘孜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同时提交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两张,电子照片一张(20kb以内、jpg格式、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考生自备U盘或光盘拷贝)。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提交相关材料。报考者应准备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符合招录职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已经填好的《2021年甘孜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在报名时进行提交。否则不予报名。
2.资格审查
甘孜州公安局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材料和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职位调整
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人社局、州公安局于4月27日前将该职位计划数做出相应的调减至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如均达不到开考比例将取消相应录用计划并公告。招聘工作结束后,州公安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州公安局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4.领取准考证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州公安局现场领取本人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告。
五、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分值计算
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职位的所有考生,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等有关内容。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4日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不超过3∶1的比例,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6月上旬。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3.体能测评
进入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按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规定执行,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标准及测试规则见附件3和附件4。
测评项目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性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采用合格制,凡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者,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体能测评在面试之后2日进行。
(三)加分:
1.具有甘孜州户籍三年以上(2018年4月13日前取得甘孜州户籍,集体户籍除外)的报考者,在其笔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在职公安民警配偶或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
4.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5.退役士兵报考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6.报考者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8分。
7.所有加分项目均在面试之前进行加分,计入笔试成绩折合分值,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所有涉及加分的报考者准备好相关材料后,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州公安局主楼903办公室进行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与进入体检人员1∶1.2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能力测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体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考察
州公安局按照录用名额与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的报考者中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参照人民警察录用相关标准进行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出现缺额,可在体检合格的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在已进行体检的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递补一次。
八、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州公安局在互联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经公示合格者,由州公安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表现情况,政治部在征求用人部门意见及组织考察后,确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需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服务期满两年,方可申请其它人事考试。
十、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目前按照甘孜州人民政府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现行政策的文件执行;待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本公告由甘孜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836-2878069;监督电话:0836-2831159;
附件:
4.《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公安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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