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省汕尾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183名公告
2021年广东省汕尾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183名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汕尾位于广东省东南部沿海,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生态纯美、风景秀丽,国家卫生城市、省文明城市,聚焦“山海湖城”“红色圣地”“活力湾区”新定位,打造高品质有活力的现代化滨海城市。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汕尾高质量发展新动能,面向社会引进1183名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要求
详见《广东省汕尾市2021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和《广东省汕尾市2021年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2)。
二、优惠政策
(一)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或各县(市、区)人才政策条件的人员,除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发放补贴:
1.全日制博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75万元(陆丰市岗位补贴100万元)。
2.全日制硕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20万元(陆丰市岗位补贴25万元)。
3.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岗位补贴与住房补贴共85万元(陆丰市岗位补贴100万元)。
4.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岗位补贴与住房补贴共40万元(陆丰市岗位补贴50万元)。
5.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住房补贴15万元。
(二)市委组织部将对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进行长期跟踪培养,并择优选拔表现优秀且符合调任资格条件的人员,调任为公务员。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包括学历、学位、专业以及与学历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录(聘)违约人员;
4.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本次引进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时间:2021年4月17日08:30-14:00
地点: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请符合引进条件的应聘者带齐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
2.相关材料包括:
①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广东省事业单位引进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3);
②择业期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
③社会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
④属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除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以外,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1.应聘事业单位人员
用人单位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岗位条件的,组织现场面试或视频面试。
2.报考企业单位人员
应聘人员根据企业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面试或视频面试。
(三)确定人选。面试或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者的综合表现、专业特长及面试成绩,确定拟聘人选。
(四)考察聘用。
1.应聘事业单位人员
拟聘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2.应聘企业单位人员
由企业组织体检、考察和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按要求报名。
(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且须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三)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面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存在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应聘人员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的须于2021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含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当天(即2021年4月17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五)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六)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七)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等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当天(即2021年4月17日)。
(八)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九)本次公开引进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0660-3383663(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