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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温州乐清市医疗卫生单位及医共体招聘公告(263人)

2021-05-18 15:43  |  乐清市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关于2021年乐清市医疗卫生单位及医共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的公告(二)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8〕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2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无不良记录,具有与履行录用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和身体条件。

  (二)乐清市户籍,或乐清市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乐清市生源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历并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医药卫生类毕业生户籍不限;户籍有特殊要求的见《2021年乐清市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出生日期要求在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至1986年1月1日,博士研究生放宽至1981年1月1日。

  (四)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以上,其中新聘用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在乡镇(街道)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近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报考时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 5月12日)

  (五)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1、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国家工作人员;5、已是乐清市卫健系统在编事业或辞职未满5年的人员;6、2021年乐清市卫健系统已入围资格复审的应聘对象及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毕业生(含放弃未到5年);7、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考试聘用计划、岗位分布及相关要求

  详见《2021年乐清市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不接受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形式报名。

  1、网上注册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6日9时—5月19日17时。

  报名网址:http://rcpj.zjyxjl.org.cn(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

  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需在5月19日17时之前向乐清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乐清市城东街道晨曦路111号公共卫生中心大楼1111办公室)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原件及近两年年度考核的复印件(需盖核对章)。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5月20日9时—17时。

  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1年5月21日9时—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半天内完成。

  4、网上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5月22日9时—5月24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5月21日19时前收到短信通知后按规定缴费,缴费次日可在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查询缴费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财综字〔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50元。若无法完成网上缴费确认,可与乐清市卫健局组织人事科(0577-61528721)联系,未及时缴费确认,视为放弃报名。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5月25日9时—5月29日12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5月29日,如遇台风、疫情等突发情况,时间另行通知。内容为专业科目一门,具体见《2021年乐清市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由考生自行在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查询。其笔试成绩按笔试科目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同一笔试科目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1位;同一笔试科目参加考试人员少于5人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乐清官方人才网和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

  (三)现场资格复审

  1、根据考生成绩按岗位代码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B超)、医学影像学(放射)、生物医学工程、康复治疗学等5个岗位根据考生成绩分岗位代码依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单向选择聘用单位(该单位招聘计划数用完为止)。如遇同一岗位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同分的,则以下列次序优先:①学历高的,②毕业时间早的。如不能区分的,则另行加试。

  2、现场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年7月8日。本次招聘现场资格复审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对象均在乐清官方人才网和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和现场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同一岗位代码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4、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材料:

  ①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如原籍乐清且持有户籍迁移证的亦可先审核,聘用前再落户乐清;非乐清户籍需在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落户到乐清市)、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所有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复审之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可查询得到,报考人员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自行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体检

  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入围对象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五)审核、公示和聘用

  1、对初定对象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人事档案审查)。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岗位不再予以递补。

  2、审核通过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在乐清官方人才网(www.yqhr.com.cn)和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www.yueqing.gov.cn)通知公告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4、对确定的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服务期要满5年以上(不包括规范化培训时间)。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在录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逾期未能取得,聘用单位一律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注意事项

  (一)为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核、体检、审核、公示和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乐清官方人才网(www.yqhr.com.cn)和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www.yueqing.gov.cn)公告公示栏公布,请考生自行留意。

  (四)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乐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61528721

  附件:2021年乐清市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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