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省江汉大学专项招聘公告(26人)
江汉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2018年,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因工作需要,经我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优秀人才。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顾全大局,服从安排,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中国港澳台地区及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获得教育部认证(截止时间到2021年7月31日);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 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读学生;
2. 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5.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江汉大学主页为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江汉大学人事处网站为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一)报名时间: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14日下午16:00。
(二)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zp.jhun.edu.cn/或登录江汉大学人事处网站招聘系统进行报名。应聘者按招聘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与岗位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不全者报名无效。
三、考核
(一)资格审查:
1. 学校人事处进行基本条件初审;
2. 各用人单位进行专业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材料不全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考试: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免笔试。面试由学校组织,时间安排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和相关技术专长,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应变等方面表现和能力。
教师岗位面试按自我介绍(限时3分钟)、试讲(限时10-15分钟)、问答(限时10分钟)方式进行,共100分。
实验岗位面试以自我介绍(限时3分钟)、实验操作或试讲演示(限时10-15分钟)、问答(限时10分钟)方式进行,共100分。
面试设置合格线分数线,8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学校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江汉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能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被聘用人员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六、注意事项
(一)学校将在江汉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招聘相关信息,请注意及时关注查阅。
(二)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具体防疫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期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未尽事宜请向我校人事处咨询。
(五)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027-84225406(江汉大学人事处)宋老师、夏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
027-84225801(江汉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
江汉大学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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