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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宁省抚顺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9人)

2021-06-08 16:10  |  抚顺县人民政府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根据工作需要,抚顺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有较强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能力水平;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

  5.招聘男性23人,女性6人;

  6.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按照“人员本地化”原则要求,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须在抚顺市;

  8.烈士、公安部一、二级英模配偶及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因公牺牲辅警配偶及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本人,满足报考条件的可直接录用,公安、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岗位:抚顺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2.符合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抚顺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报考人自行下载公告及相关附件。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5日-6月16日;

  2.报名地点:抚顺县政府西耳楼303房间;

  3.报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抚顺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免冠蓝色背景), 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调查表》。

  (三)资格审查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

  2.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标准的,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验,采取闭卷方式,不发放学习资料;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

  5.最后一名笔试人选的最终成绩如相同,同时参加体能测试。

  (五)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内容: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3.体能测试合格标准:男30周岁以下≤4′25″、31周岁以上≤4′35″;女30周岁以下≤4′20″、31周岁以上≤4′30″;

  4、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考察内容: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等;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七)体检

  1.体检工作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参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3.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考察及公示

  1.拟聘用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需向招录单位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进行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本次招聘各环节通过人员名单、成绩及符合优先条件人员等均通过抚顺县公安局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经招聘单位岗前培训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聘用

  凡依照规定录用的人员,一律实行劳务派遣,与县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2年为一个聘期,试用期为2个月,聘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二)工资待遇

  五项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 ;基本工资为1920元(含个人缴纳保险)。

  政策咨询电话:024-57408010

  监督举报电话:024-57599617

  抚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8日

  附件:

  附件1:2021年抚顺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抚顺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调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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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辽宁招警    2021招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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