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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蒙古兴安盟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59人)

2021-07-29 08:43  |  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七)面试

  1.面试由盟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在组织面试前,应对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操作方法、技巧以及面试工作纪律方面的培训。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或结构化面试加实践操作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满分为100分。

  2. 面试须设立考官小组,一般由7人组成。

  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登分汇总表》须由记分员、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面试考官要坚持对所有应聘人员统一评分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3.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面试需用蒙古语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应聘其他岗位,面试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为其安排1-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或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相关要求

  (1)面试工作由盟卫生健康委负责。如果自行命题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入闱命题管理暂行办法》入闱命制。双方须签订保密等相关协议。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须派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2)面试考场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要求,面试室应有监控设备,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音,并对音像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3)人事考试机构将《面试考官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以及笔试试卷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5年。

  (八)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九)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各级人社局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各旗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和盟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旗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和盟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应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档案信息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各旗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和盟卫生健康委党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十)公示与聘用

  1. 各旗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和盟卫生健康委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盟人社局审核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各旗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和盟卫生健康委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事业单位招聘审批表》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各旗县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和盟卫生健康委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应事先报盟人社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三)有关信息在盟人事考试网站发布。

  附件:2021年全盟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各级人社、卫健部门电话:区号0482

  盟 人 社局:8266520

  乌市人社局:8299681

  前旗人社局:8399593

  扎旗人社局:6718046

  突泉人社局:5177712

  阿市人社局:2773806

  中旗人社局:4128036

  盟卫生健康委:8266808

  乌市卫生健康委:8299226

  前旗卫生健康委:8399509

  扎旗卫生健康委:6063012

  突泉卫生健康委:5199915

  阿市卫生健康委:7122361

  中旗卫生健康委:4126705

  盟疾控中心:8259356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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