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苏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选聘优秀毕业生公告(120人)
太仓隶属江苏省苏州市,总面积823平方公里,东濒长江、南邻上海,是新兴现代化港口城市,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太仓是江苏唯一一个既沿江又临沪的县级市,太仓高铁站至上海虹桥站半小时可通达,“上海下一站,下一站上海”已成为太仓靓丽的城市名片。太仓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百强县(市)第六位, 连续9次位居中国最具幸福感县级城市首位。西北工业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相继落户太仓。太仓是世界著名物理学家吴健雄、诺贝尔奖获得者朱棣文的故乡,历来崇文尚教、人文荟萃,各级各类教育事业持续高水平、高质量发展,2013年被评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2020年被评为首批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苏州太仓市教育局面向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选聘120名2022年应届优秀毕业生。本次选聘岗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包括其下设二级民办院校)2022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依据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
二、选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选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生源地、户籍均不限。
(二)大学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至30周岁(即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即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2022年应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学历阶段均须普通高校学历,具有相应学位,且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均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四)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报考者毕业专业必须与选聘岗位限定的学科专业要求相匹配。各学历(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均须以其最高学历所学专业等资格条件报考符合选聘条件的职位。
(六)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七)持有相应学段及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暂无者可提供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或面试)的证明且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教师岗位且暂无教师资格证者须在试用期内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2022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表》中对选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选聘岗位和选聘条件如实申报,填写的信息、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如在任一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三、选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2022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表》。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10月29日9:30-16: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2022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太仓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首页链接),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
(三)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0月25日-10月29日9:30-17: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0月30日9:30-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0月30日9:30-17:00。
(四)报名要求:
1.信息录入:应聘人员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
2.照片上传:近期电子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130×17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名材料上传:应聘人员须同时将下列证书材料的扫描件或拍照件电子图片(大小限制在1MB以下)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材料将作为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
(2)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双一流”高校学习期间获得各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综合性表彰证书等;
(5)“双一流”高校学习期间担任各级学生组织职务或获得“优秀学生干部”表彰证书等;
(6)参与各级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加各级学科类竞赛、师范生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证书等;
(7)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证考试准考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须上传《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
(五)报名完成:通过资格初审后视为网上报名成功,报名成功者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六)有关要求:
1.实行按岗选聘的办法。本次选聘岗位见《2022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岗位表》。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选聘地点中的一个岗位,选定后其面试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应确保在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
4.本次选聘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10月30日9:00至12:00登录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5.报名截止后,太仓市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可登录“2022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五、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太仓市教育局组织专业评委对报名系统中上传的材料进行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根据对应聘者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情况,按照选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太仓市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进入面试人员登录“2022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打印报名表,并于现场资格审核时上交。
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在11月2日17:00前明确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须按照以下规定时间、地点到审核现场提供报名时上传的全部材料及《2022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其中第(1)~(7)项材料须提供复印件一份,现场校验原件。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健康码”,现场资格审核(面试)前,考生须接受“健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面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苏州市及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一)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初定2021年11月6日上午9:00-11:30。
2.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华东师范大学考点、中南大学考点、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华中师范大学考点、苏州大学考点。报考者须本人到报考岗位所在的选聘地点参加资格审核,到其他选聘地点参加资格审核均视为无效。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
(1)面试时间:初定2021年11月7日8:00-16:30。
(2)面试地点:华东师范大学考点、中南大学考点、南京师范大学考点、华中师范大学考点、苏州大学考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3.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随后在“太仓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通知公告”栏目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一)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参加体检的人员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选聘单位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选聘的基本条件及选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选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各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太仓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应当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并将本人档案转到太仓市教育局。
本次选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录取人员由太仓市教育局统一分配至相应选聘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与选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聘用人员应当在选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选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3531142。
十、解释
本《简章》由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选聘优秀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3531169。
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
选聘优秀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