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临沂兰陵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20人)
2021年临沂兰陵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简章(20人)
根据工作需要,兰陵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监所管理岗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服从安排,工作扎实认真,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组织纪律观念强;
3、男性,身体健康,相貌端正,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匀称,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 199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有司法从业经历人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且年龄可放宽至27周岁( 199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报名时需提供单位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3日,逾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地点: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103室,报名电话:0539—5211478
(三)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请登录兰陵县政府网站官网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承诺书。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4张;
3、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证件照4张和个人信用报告1份(中国人民银行出具);
4、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1)和《承诺书》(附件2)。
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相关资历证书、退出现役证等材料的原件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1份,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1寸照片4张和个人信用报告1份(中国人民银行出具)。
(四)资格审查:报名须本人到场,不接受委托报名。依据招聘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本次考试所有信息均在兰陵县政府网站官网公布,请考生在相应时段及时关注栏目中信息的更新。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将在兰陵县政府网站官网公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和时事政治,占总分40%。
2、面试:根据笔试和体能考核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并在兰陵县政府网站官网统一公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计分采取百分制,主要考察问题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反应应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占总分60%。
3、体能测试: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主要参照《临沂市公安机关招聘辅警体能测试标准》(附件3)。
体能测试3项均达标的方可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兰陵县政府网站官网公布。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对考察体检人选进行考察,主要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近亲属现实表现等情况,重点考核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对报考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空缺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六、政策待遇
所招聘人员委托兰陵县富民劳务合作有限公司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2年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聘用单位同意,可以继续聘任。合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新聘用人员参照我局现有派遣制人员工资待遇,按规定缴纳五险。
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简章规定的政策待遇。
七、纪律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信息在兰陵县政府网站(http://www.lanling.gov.cn/)、兰陵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兰陵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5567413
兰陵县公安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