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11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委办等单位将面向县内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调原则。
二、选调职位
具体选调单位及职位详见《2021年度万安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2)。职位中的专业分类参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月编印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执行。
三、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资格条件
1.万安县在编在岗已登记备案的一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其中,乡镇公务员必须在基层工作满5周年服务期限;科级干部不能报考。
2.县内外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干部(包括教体、卫健系统在编在岗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应经过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或政策性安置)。其中:县内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干部必须按相关规定满服务期限(有其他规定的,适用其他规定),县外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干部满试用期即可报名。按照身份与职位相匹配的原则,报考时只能选择与自己身份相匹配的职位。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年龄计算方法:35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12月20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0年12月20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年龄、工作经历认定以个人档案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尚在任职、录(聘)用试用期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被已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参加选调聘用到新单位,职称发生变动的,由本人负责。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考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党群口事业单位的到万安县委组织部干部室(县行政中心1008室)现场报名(联系电话5705291,联系人肖声茂);报考政府口事业单位的到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现场报名(联系电话5839805,联系人张敏)。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填写《万安县2021年度公开选调县直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其中,县外在编在岗人员必须经当地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教师还必须要有教师实名编制证明。同时,报考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取得的最高学历和所有在职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
(2)单位出具工作经历和年度考核等次有关情况证明;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在县外工作的事业干部需要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5)报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档案材料复印件均需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和经手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一律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对故意隐瞒资格条件和身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选调人数与报考人数(审查合格)之比原则上不少于为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该职位的选调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选调。急需职位的选调,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1:2。
6.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按报考条件自愿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同时根据选人单位要求进行加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命题、制卷和阅卷实行封闭式管理。
2.面试。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只有2人参加笔试的,一并参加面试)。因放弃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不进行递补。
3.加试。选人单位有加试需求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加试人员须先参加面试)。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没有加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有加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加试成绩×40%。
(四)考察和确定人选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选调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1.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末位同分则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选名单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因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考察或公示不合格等情况而出现名额空缺,不进行人员递补。考察人选的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考察组对入闱考察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以及与选调职位的匹配情况。
当选调职位面试前出现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时,应符合以下条件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且小于或等于选调计划数时,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
2.确定人选。考察结束后,综合考察人选的工作表现等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提出拟选调人员。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拟选调人员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后不影响公开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严格执行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
3.对公开选调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4.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公开选调工作进行监督。
七、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咨询、监督电话: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5705291,县人社局 5839805;监督电话:县纪委县监委 5710355,县委组织部5705291,县人社局5839855。
八、本方案由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2、万安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定稿).xlsx
万安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