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内蒙古呼伦贝尔本级事业单位及部分校医、保健医招聘公告(89人)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详细内容,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二)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招聘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专业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专业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综合知识笔试确定。
(三)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二学位专业报考者须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
4.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6.择业期内(2019、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或档案保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存放档案等证明,其档案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或档案保管部门。
(四)报考者须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六)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在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1日内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多次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
(七)资格复审及递补后,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在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四)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报考者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结束后,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在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且人事档案通过审核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三)下列情形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如遇特殊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议定。
(四)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八、纪律和监督
(一)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三)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如因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发布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并严格按照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呼伦贝尔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公告要求执行。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管理要求或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等环节的,后果自行承担。
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470-8217571(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咨询请拨打职位表后政策咨询电话)。
报名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470—8246139。
技术咨询电话:0470-8270899。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3853。
附件:
1.《2021年度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及部分校医、保健医岗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
2.《2021年度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及部分校医、保健医岗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普通岗位)》
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及部分校医、保健医岗位
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